安全生产创新制度
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优秀的安全生产创新制度应该是怎样的?快来学习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的撰写技巧,跟着小编一起来参考!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1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2
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村接到辖区有关企业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乡安委办,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3、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国家规定,统计好辖区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台账的登记。工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镇安委办。轻伤事故要求在2天内报出。
4、事故发生后,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村要协同镇安委办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3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_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成员;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十二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十四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的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员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
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
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万元~1.5亿元的项目2人;1.5亿~2.5亿元项目3人;2.5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九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落实“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4、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保同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二十一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二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第二十七条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5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6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7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防范周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成立20人以上常年在家的义务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五、加强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车辆、地质滑坡、危房、村民防火监督管理。
六、配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活动场所,定期按时开展活动。
八、有较齐全的宣传设备和较丰富的宣传资料。
九、基础工作台帐齐全,记录规范,档案整理有序。
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十一、辖区机动车管理率达100%,驾驶员管理率达100%。
十二、辖区无非法占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十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管护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十四、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文明行车公约达100%。
十五、及时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每季度更换一次安全宣传专栏内容。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8
一、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三、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五、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9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篇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