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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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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写好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39;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资料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礼貌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景。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景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景。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礼貌生产措施的落实情景。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景。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资料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必须范围内,按照必须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资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职责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资料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景检查。

第二十二条: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景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景、人员准备情景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监督要求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职责,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善。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景。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必须进取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供给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资料,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2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3

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4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5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6

一、本公司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在本地暂住一年以上;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4、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备以上条件的驾驶员,经公司安全、机务科审核、测试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予以录用。

三,新招聘的驾驶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7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五、自评内容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8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更好地规范司乘人员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司乘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的原则

1、奖惩方式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司乘人员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司乘人员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司乘人员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司乘人员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二、奖励

(一)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司乘人员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司乘人员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

(二)奖励的办法

1、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优奖励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酌情而定。

评优依据:

(1)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在平时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并从未受过暗查处罚以及各项测评成绩优异者;

(3)半年之内满勤,无迟到、早退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2、每月根据暗查记录结合站内检查,进行评优奖励,在服务各方面表现均为突出者,给予经济奖励,金额酌情而定。

3、每月根据好人好事记录,依据《好人好事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三、惩戒

(一)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惩戒的方式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未着统一工作装或不洁不净、未化淡装(女)、未挽发(女)、佩戴禁止饰品、证件佩带不齐全,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情节严重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2)发车前,乘务员未将车内备品(如笤帚、拖布、方便袋、晕车药、配餐、矿泉水等)配备完整,如因此造成旅客投诉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外,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3)发车前,驾驶员未站立在货仓前迎候旅客,未主动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未向放置行包的旅客问好或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时没有语言,到站后,驾驶员未主动帮助旅客取行包,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4)私自串班,处以100元罚款,待岗培训;

(5)乘务员没有核对好检票记录,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由乘务员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

(6)乘务员未用“英、汉”双语进行“七报二宣”,发生一次者,罚款200元;二次不报者,待岗培训。

(7)没有做到为旅客及时放映影碟、发放报纸、矿泉水、晕车药、方便袋等,服务不周到、不热情者,处以50元—200元罚款;

(8)因司乘人员造成旅客行包丢失者,司乘人员自行负责赔偿;

(9)乘务员在异地驻班,未服从驻地调度的指挥,发生晚归寝、夜不归寝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待岗培训处理;

(10)本月内事假超过3天罚款50元,病假超过4天罚款50元;

(11)乘务员未按照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操作,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2、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1)无故迟到,未按时到岗做好发车前准备工作,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在公司待命(串班人员08:00—15:00在公司待命,节假日08:00—16:30在公司待命),对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认真听讲、迟到者,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3)乘务员未做到车辆整洁(包括座垫套的整理、换洗,车内物品的摆放、地板、门窗玻璃及内壁外表、货仓、轮胎钢圈、座椅的擦洗等),或车内设施不齐全,处以20元罚款,如整车卫生不打扫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待岗培训;

(4)发生酒后上岗,在全公司内予以警告通报,待岗培训,同时处以300元罚款;

(5)在行车途中聊天、打盹、进食、看报纸、打电话(公事除外)、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6)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开斗气车、违章超车、跟车距离过近、不文明驾驶或存在其它对安全有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7)无故旷工,发生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300元罚款,待岗培训;

(8)遭到旅客投诉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3、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1)无故旷工,发生两次者,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2)司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待命,无故不到岗者,给予辞退或开除;

(3)发生与旅客撕打、漫骂等行为,给予除名。如不文明服务行为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中被公开披露或被省市管理机关通报批评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承包车辆对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合同并扣罚抵押金;

(4)遭到旅客投诉两次者,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5)乘务员躺在后座位上睡觉,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6)司乘人员贪污自售票款,给予开除,并要求乘务员将手中自售票款、票根、乘务证、服装全部交回,否则扣除当月工资或部分抵押金;

(7)对中途上车的旅客补售客票时发生跳号售票、保存废票、收取废票、收钱不给票、多收钱少给票等行为均视为违规售票,予以除名。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9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对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有检查记录。

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或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敦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协助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敦促有关单位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敦促单位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向镇安委会报告。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个人的安全生产制度篇10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39;,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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