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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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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如何才能写出优秀的培训学校制度汇总?这里给大家分享培训学校制度汇总供大家参考。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每月第一周召开学校安全会议,每周一次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四、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五、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安全例会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2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4

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5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方面,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5%。考核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教研活动(10%)

1、坚持按时参加集体备课,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缺一次扣0.5分;

2、认真参加听课活动,每月听课不低于2节,每缺一次扣0.2分;各教研组组织教师参与集体听评课,每缺一次扣1分;

3、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布置的听课、研讨、观摩、优质课、演讲、竞赛等活动,有报告并组织教研组内学习,每缺一次扣2分。

4、每学年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加计1分(最高加2分)。

5、应积极主动上公开课,每学期上一节,加计1分。

6、期末按时完成教学总结,上交学部存档,未完成的扣2分。

(二)教案(5%)

以教研组为单位,对每周进行的课要加以研讨,统一进度、内容和要求。各部根据每次教研活动检查和平时抽查结果,给出该项检查的分数。

1、教案完整或其他完整备课批注、条理、记录清晰等计2分;

2、设计“课课练”习题计1分;

3、坚持课后教育反思计1分;

4、按要求开学前备好两周课,计1分;

5、被评为优秀教案(不超过1/3)加计1分。

(三)课堂教学的组织(10%)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计2分;

2、课堂教学组织过程中学生管理稳定、有序、安全,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和学校要求,计2分;

3、课堂组织得当,教学秩序井然;“学习型小组”建设组织完备、制度健全、考核评定及时,计1分;

4、坚持课改,探索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新课题,效果良好,计2分;

5、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按照课堂教学要求达标,计3分。

6、对教学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责任教师扣除业务考核分数1分/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7、通过听评课、推门课等形式对教师评定,取多次活动平均值。

8、以上以学校督导检查为主。

(四)批改作业(5%)

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每期不低于两次抽查。结合抽查和检查情况每期将评出批改作业优秀者。作业量化得分按检查抽查平均得分计算。

1、全改计1分;

2、批改认真,评定标准明确计1分;

3、鼓励性、激励性评价运用得当计1分;

4、分层次布置作业,针对性强计1分;

5、纠错认真,认真坚持零号作业计1分;

6、各部进行考核评定批改作业情况,优秀者(不超过1/3)加计1分。

(五)考试组织和试卷批改、讲评和纠错(5%)

各部根据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检测活动,协调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会考及中高考等大型考试。

1、组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相关教师加计1分;

2、考后组织集体改卷,批改及时,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教师加计1分;

3、考后有试卷分析,相关教师加计1分;

4、考后进行“考后考”测试,相关教师加计2分。

5、考试组织出现失误,考后分析、评定、“考后考”测试不到位,相关教师扣除1分/次,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六)体、音、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要求

体、音、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的教研活动、备课、要求等与各任课教师要求一致,应参与学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等活动,计分办法同年级任课教师。

1、体育课堂教学要求:

(1)学生全员参与,有家长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训练的特殊学生要求列席体育课,安排适合该学生轻微的活动量,计2分;

(2)教师上课应着运动装,课前要有集合点名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课堂要求,计2分;

(3)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活动,运动效果良好,无学生扎堆闲聊和无组织自由活动等现象,计5分;

(4)下课前有集合点评环节,计1分;

(5)体育课每缺少一名学生扣0.5分;出现学生扎堆闲聊和无组织自由活动等现象,每次扣5分;

(6)组织实施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检查考核结果,加计工作量。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课堂要求同其他任课教师上课要求。

3、实验课要求(5%):

(1)学生全员参与,计1分;

(2)课前要有点名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宣布课堂要求,计1分;

(3)任课教师全程参与学生实验,组织有序,学生积极参与效果明显计2分;

(4)学生无提前离开实验室,下课有点评环节,计1分;

(5)实验课每缺少一名学生扣0.2分;学生有无所事事现象,每生扣0、1分。

(七)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__年9月起开始执行。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6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7

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8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9

一、担任每一门课程教学的专业或兼职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首先备好课。严禁教师未备课就讲课。

二、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备课必须按照所承担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备课须用专用备课簿,或备课打印资料。

三、学校教务处要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备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39;,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改进,确保备课质量。

四、认可教师每次上课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学员反馈意见,随时修改备课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同一课程不同任课教师之间,应加强备课内容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的教学水平。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0

一、太原市迎泽区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太原市迎泽区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坚持勤俭办学。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负责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财务主管及校长同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计划外及临时性开支,1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请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经校长批准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十)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指应缴税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款项及银行贷款等。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一)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十三)学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十四)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财务建档、存档工作。

(十五)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六)时刻提高警惕,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____。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1

为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仪器分布管理。除型仪器设备安放在教学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装在各实习车间,仪器室和各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指派专人兼管。

第三条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建档,实行台帐管理。

第四条各实习车间均要建立管理台帐。

第五条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习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必须及时上报实习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任务。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学校统一调动,实习的仪器器材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可由学校临时调配。

第六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七条各实习车间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学校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3、最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课堂作业既是用来对学生掌握知识、提升能力等情况的信息馈,也是教师用来自己检验课堂教学情况的手段,批改作业时教师能思教和学的效果,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老师们要按照“常规要求”及“细则”来规范自己的批改,教导处也将对教师执行常规的情况认真检查,特制定作业常规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人员

分管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的校长、主任、教研组组长、备课组组长。

二、检查依据

依据信州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常规对作业的`要求及《石人乡小学对各科作业批改要求》

三、检查制度

1.每次作业常规检查实行查后及时馈、通报、整改、考核这一流程。

2.学生作业每两周在备课组互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3.学校每学期普查2~3次,每次根据实际各有侧重。期中、期末两次要求把抽检的作业全部交到多媒体待检。(老师自己交,自己领回,以免丢失)

4.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分别从各班所有作业中随机抽查,每种至少5本。检查后分别填写检查表。

5.要求所有参加检查的领导及组长,一起汇总情况,共同填写整改通知(没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师,视为合格),一式两份,检查当天交到教导处盖章。(负责人:领导及组长)

6.教导处将整改通知书盖章后于检查第二天及时交给分管校长。(负责人:教导处负责常规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长接整改通知书当天及时下发教师本人并督促签字、整改。(负责人:分管校长)

8.教师收整改通知5日内整改完毕,由本组组长及组组长负责检查并签字,一份交还教导处存档,一份留给教师本人。(负责人:组组长)

9.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要每周五跟踪检查,直到能符合规范要求为止。(负责人:分管校长、主任及组组长)

10.对期末试卷或其它统考试卷,统分后试卷要上交教导处,由分管领导从各年级试卷中各抽查一本,以了解改卷评分情况。发现违规操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11.常规检查实行检查人负责制,检查中及检查后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拒绝整改的教师,由校会研究作出处分。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2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对学生违制度,遵循教育批评、惩罚、改正的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周者,给予箭处分。

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试读生;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达到4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违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3次,停课教育并请家长;因不完成作业而请家长累计达到3次且屡教不改者,学校请家长陪读,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4、违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经常打架、骂街且屡教不改者,给与警告处分。

5、不接受教师的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的态度,甚至有漫骂或报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过一次。

7、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被机关受审处理的小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圈理,而动手打人或发生群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进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视情况和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处分、视情节恶劣的送交机关处理。

9、凡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箭2次,记一次过者,改为试读生,请家长陪读,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细则作为衡量处分等级是参考在细则中没有包括的情况而应当处分时,酌情给与相应的处分。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培训学校制度汇总篇14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教学安全制度。

1、室内课堂教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保健、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科学(常识)、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生活与劳动)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课程,凡在教室里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都要注意课堂教学卫生,保证课堂纪律。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其中科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的手工制作或实验操作时,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工具及实验器材、药品的安全使用教育,特别是在实验室上课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制度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2、室外教学:体育与保健、课外活动、综合实践、美术写生等需要到室外进行教学的任课教师,事先要与班主任联系。活动课要按教材要求上,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体育室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有危险的体育器械,要保持运动场地的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教育,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自学成才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游泳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不宜参加活动的学生不得单独坐在教室里,必须在活动场地的安全位置休息。

3、带学生外出(校外)教学活动:包括春秋游、看电影、看戏、带班外出(校外)上课等,所有要带学生外出教学活动的教师,事先要有和安全预案报学校备案。外出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每项活动要有行政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1)、手工制作课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应对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教师不得组织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2)、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3)、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4、健全出勤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5、教学活动期间,带班老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杜绝学生站到教室门外;给学生补课,作个别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身边,但男教师不能单独留女学生。

6、严禁组织安排学生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抢险、救灾等其他活动。

7、严禁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8、各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生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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