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范文网 > 实用文档 > 制度 >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时间: 新华 制度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参考,希望对大家写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帮助。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1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公司岗位责任制度,特制定以下主要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

1、组织汇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预算。

2、拟订、审核由综合部门起草的制度及办法。

3、组织完成公司决定的各板块业务发展及项目的策划,监督检查落实。

4、对经董事会批准的经营预算,及时跟踪汇报进展及完成情况。

5、对公司业务经营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审,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改进意见或报告。

6、研究国内外同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公司发展空间的建议。

7、监督检查企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报告。

8、审计各类统计报告。

9、审核统计分析报告。

10、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信息化支持。

11、组织拟订、审核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

12、确定部门及直接下属工作目标并掌握进度。

13、进行直接下属员工日常业绩考核、员工激励、员工沟通,提出培训需求。

14、协调有关法律事务及政府事务。

15、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质管部经理岗位责任

1、全面负责质管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质量管理人员在品质手册要求下正常、准确地工作。

2、负责质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质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培训质量及工作成绩。

3、对检验人员的化验分析的精确度进行考核,督促其提高业务能力。

4、根据技术总监的要求,督促并协助采购部采购到合格的原料以用于生产,指导生产部生产符合配方要求的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5、根据品质手册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程序,监督实施,检查并跟踪结果。

6、收集并整理质量跟踪信息,参与投诉调查,了解用户反馈信息,以便改进工作及产品质量。

7、协调与行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政令及法律要求。

8、接受技术总监交给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

9、积极组织ISO9001、HACCP等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定期汇总分析。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岗位责任

1、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规划以及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安排,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模式进行生产。

2、负责实施部门内部管理,保证生产部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高质量、低成本的完成生产任务。

3、制定并控制生产计划实施体系,协调物流部门做好均衡生产工作,根据生产峰期调整生产部的工作计划及生产的预期管理工作。

4、熟悉和掌握生产技术,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搞好劳动组合,加强产品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搞好生产配方的保密。

5、主持部门内部人员的绩效管理,并对部门人员的奖励、处罚进行审核,对部门内部岗位调动、休假进行审批。

6、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保持顺畅的内外部管理关系,控制场地环境管理,为保证优质生产创造条件。

7、负责部门内部成本管理计划。规范物资入库出库等管理。制定与审批部门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降低部门运营成本。

8、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办法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建立设备、工具、材料、考核、生产等档案。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与任务。

第四条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销售内勤人员的管理辅导和培训工作。领导销售内勤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并处理投诉。及时与营销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2、每周根据日报表和销售出库量向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

3、根据发货单存根联登记明细账,并且进一步审核发货单的准确性,建立电子台账,并确保手工帐与电子帐的一致性,并不定期的与营销人员对账。

4、营销人员工资及提成的核算。

5、负责营销会议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工作,安排各种管理表格的发放与回收检查工作(包括工作日记、工作计划与总结)。

6、管理各类文档(如合同、各类营销政策、客户资料及其他部门发文),健全营销内部档案管理。

7、收集营销人员对公司产品、营销思路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营销总监、技术服务部门反应。

8、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9、调查国内外各地原料、物料供应市场的变动情况,随时上报新动向;

10、保持与原料、物料市场的密切联系,选择最佳采购对象及方式;

11、负责的所采购原材料及包装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库存成本;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设计规划公司整体财务会计制度体系;

2、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批;

3、监控财务工作运行;

4、审定公司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各类财务报表;

5、审定公司各项财务检查报告;

6、组织公司预算、决算管理工作;

7、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本支出预算,提交公司领导审议;

8、审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

9、审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主要领导审阅;

10、监督、指导财务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1、授权范围内,审批各种现金支出和费用报销;

12、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行政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有关大事、图片的搜集、整理、汇编保管工作;

2、负责外来公文、信函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分发;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清理和提供利用;

4、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分发、复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协助进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开具介绍信;

6、负责信件、邮件的寄送,报刊的征订及管理;

7、协助重大活动和会务安排;

8、负责一般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生产计划汇编制度

1、月度生产计划

月度生产计划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月度销售分析,月度库存状况及年生产计划表四个文件进行制定。

月度生产计划由生产部经理制定,会同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进行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日生产计划为当天生产部生产作业计划,指导全天的生产作业活动。日生产计划必须明确当天的生产任务,每批投料量、投多少批次等。

3、日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整理存档保管;

第二条生产岗位设置及职位分配

1、车间主任

不同职能的车间分别设置车间主任,根据情况车间主任可脱产或不脱产,直接对生产经理负责;

2、班组长

班组长为工段负责人,也可以为按时段划分班组的负责人,班组长直接对车间主任负责。

3、物料管理员

物料管理员负责部门生产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对生产经理负责。

生产部岗位设置由生产经理制定,总经理审批,人事部门监督。

4、生产部岗位说明

为明确岗位分工,责任清晰,所有岗位必须制定岗位说明。

岗位说明由生产经理制定,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总经理批准。

5、岗位职责描述:

岗位主要工作,直接上级、岗位重要性等。

岗位责任人姓名、入厂时间、入岗情况及背景;

岗位工作目标:岗位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岗位工作内容:应分为核心工作与辅助工作;

岗位工作标准:应制定数字化标准;

岗位任职标准:应附任职条件证明文件如:毕业证等。

6、岗位工作说明实行实名制,根据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而调整,经生产经理审批后执行。

7、岗位说明由岗位责任人、生产部、人事部门分别备案。

第三条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依据内勤所送的“生产计划周报表”及日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查看原料是否足用。

2、内勤人员每天早上从中控室拿取头天成品生产情况记录表并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报告,并把情况调查清楚,协助生产部妥善解决。

3、混合机每年作3-6次变异系数测定,以确定最佳混合时间,并每天检查中控室的混合情况。

4、产品出厂时应加盖篷布,如未加盖篷布的成品原则上不准出厂。

5、抽查包装、成品的重量及包装袋的质量,同时检查品名是否与包装袋一致。

6、包装袋的封口要整齐、平衡,不能漏诊,标签应打在包装袋的角上,生产日期必须外露。

7、成品的发货应待化验结果确定合格后方能进行,并遵循“先生产先发货”的原则。

8、每批新标签到货时,随机抽样,查看标签上所注的名称、内容、颜色是否一致。

8、对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并与化验检测中心联系。

第四条库存管理制度

1、物质合理化管理

面向通道进行保管:为便于物品上架存放和取出物品,提高保管效率,物品的码放、货架的朝向面向通道。

高层堆码:尽可能的向高处码放,以提高保管效率,有效利用库内容面积。为防止破损,保证安全,使用棚架等保管设备。

先进先出原则:对于易变质已破损、易腐败的物品以及对于机能易退化的物品,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加快周转。

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出货和进货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出口处,易于作业的地方,流动性差的放在距离出入口稍远的地方。

同一性:相同品种在同一地方存放。为提高作业效率和保管效率,同一物品或类似物品放在同一地方保管。

位置标识:货物存放的场所要有明确的标识,以便于货物的查找,提高上货和取货的速度,减少差错发生。

2、码垛的基本要求

合理:垛型必须适合商品的性能特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牌号、等级、批次、产地、单价的商品,均应分开堆码,以便合理保管。并要合理的确定货垛之间的距离和走道宽度,便于装卸搬运和检查。

牢固:货垛必须不偏不斜,不压坏底层的货物,与屋顶、梁柱、墙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货物牢固安全。

定量:每行每层的数量力求成整数,这样,便于清点货物。

整齐:垛型有一定的规格,各垛排列整齐有序,包装标志一律朝外。

节约:堆码时要考虑节省货位,提高仓容利用率。

3、物资的盘点检查管理

物流主管在盘点前布置动员,盘点中督促检查,盘点结束后进行质量验收。、

盘点笔数统计:进行全面盘点,必须准确统计记录货物盘点总笔数,统一规定账面截止日期,在规定的截止日当天业务终了后,要全面清理出入库单证。

盘点程序:保管员进入仓库盘点时,应逐垛逐批点货对卡,以卡对账。核对相符的,要在帐页和货卡上做好盘点标志,负责签章,不相符的逐笔做好记录,并查清原因。

第三章检验化验制度

第一条样品的抽取、制备、保管

1、质管员要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进行抽样,并及时将样品送给化验员进行化验,质管员在抽样时需将样品名称、生产时间、抽样时间,到货数量等信息在请验单上进行明确标识。

2、化验员根据质管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四分法分样后,将需粉碎的样品进行粉碎,全通过40目筛,用于化验,不需粉碎的,直接用于化验。

4、将不需化验的样品放入留样室进行保管,定期清理。

第二条样品的检验

1、按仪器操作规程进程操作。

2、化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性质进行分别保管。

3、化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应注意通风,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

4、根据产品的不同,分别检测其相应的成分,其仪器操作根据仪器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无误的处理数据,对标准中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产品检验,应通过化验室主任选用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检验方法。

5、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清洁、整齐,不得涂改,测试数据的精度及误差均按标准执行。

6、平等双份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应为初检不合格,初检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复检。

7、检测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出现外界干扰应立即中断测试,等排除故障或干扰后,重新检测。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

1、原始记录和报告单统一印制编号,格式要符合工作的要求。

2、原始记录由化验员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许涂改。如发现误记,在误处划一横杠以示无效,测量数据要按实际检测结果填写,不准伪造,不许任意撕毁。

3、检测完毕后按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和误差理论计算结果,并亲自签名,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4、原始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需存档的表格或文件,放入指定的柜中保存,到规定的时间需销毁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后经质量部销毁。

5、原始记录只能作为检查记录专用,不能代替检验报告,更不准做他用,未经室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原始记录。

6、质管部经理应不定期抽查原始记录的记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合者及时纠正。

第四条检验结果的整理、审核、上报与存档

1、检验报告是评定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2、检验报告由专门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填写化验报告单,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存档。

3、存档管理:检验原始记录和化验单存档,保存期为本批产品售出后两年。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来源:生产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交叉污染;检修人员检修时,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卫生、健康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生产卫生环境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成品装车卸车时,由于包装袋损坏造成污染的等。

二、交叉污染的预防办法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卫生按生产设备卫生控制作业办法清洁。

2、生产线停车时,应保持设备和车间的清洁卫生。因检修或未投用的设备、容器或阀门等,入口处平时应包裹覆盖,防止外界污染和产生锈蚀。

3、人员的健康卫生按卫生标准操作规程控制,不能带病生产。

4、质量部每日对成品进行分析,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

5、货车装料前或卸车后,必须维持货车内清洁,防止外界物质污染饲料。

6、清洁区不得存放任何废弃物,不得存放与产品生产无关的杂物。厂区内的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且有标识并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及时送出厂处理。

7、生产区内不得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8、包装材料按原材料分类及采购验收标准采购,运输过程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存放于库区,进入成品包装区时应去除脏污的外包装,用清洁塑料布覆盖,防止积灰。包装材料存放不应直接接触地面防止滋生虫害。

第四条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公司到成品交付使用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管理。

三、职责:

1、原辅材料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3、工序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技术经理下处置结论。

4、成品检验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5、成品检验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下处置结论

6、成品交付使用后才发现的不合格,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

四、具体处理措施:

不合格品应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规定如下:

1、如果原辅材料不合格,保管员负责标识、记录,隔离不合格品,品控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料或半成品、成品应及时通知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个别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批量性不合格,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审批。

3、如果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轻微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严重不合格品,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不合格成品在交付客户使用后才发现,总经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或潜在的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必要时实施不合格品的通知或召回,使危害降到最低。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五条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六条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第五章安全卫生制度

本制度包括防火管理、设备操作安全管理、高危作业管理,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有关方面内容。

第一条防火管理

1、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接近保质期马上更换,依设备管理办法进行

3、严禁有明火行为发生,如:吸烟、焚烧、无防护电焊等

4、对易燃易爆物品出台危险品管理制度二级文件,危险品管理制度由生产部经理起草,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春秋气候干燥季节必须作为重点防火时段。

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每天由专人进行火灾隐患检查。

严禁使用劣质电线及电器元件。

6、机电工至少每周对电器元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7、生产部必须盘查所有工作场所,检查出所有火患控制点。

所有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有保护罩,并且保障不易脱落。

所有设备的电路部分不能裸露,拖动电线必须有二层以上绝缘保护层。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范、设备操作安全规范,不得在设备运行中进行非规范操作

严禁带电维修设备,维护维修时必须断电并派专人看守电源。

第二条高危作业管理

高危作业管理包括高空作业、锅炉管理、电焊管理、电工作业管理四部分。

一、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高空作业必须经主管审批方可进行。

2、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经过检查的安全带。

3、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4、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他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拴着工料袋取送。

5、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的可能就必须先用绳子拴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登高用的梯子应固定的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二、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锅炉管理按照设备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1、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2、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3、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

4、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的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7、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时准确。

8、每日应定量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9、所有配件的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1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静,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三、电焊管理

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知识。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器接头是否漏电等。

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3、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暴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要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需要接通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电工作业管理

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戴绝缘手套。

2、配电室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需妥善保管。

3、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4、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以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5、机电设备、专业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7、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要熟练本职工作,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9、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三条一般作业安全管理

1、现场操作员必须戴安全帽、鞋、手套、口罩等劳保物品。

2、工作时间严禁跳跃、奔跑等过激的运动方式。

3、架立电线设备不得低于1.8米。

4、搬运物料时应从上层拿起,不得从中间或下部抽动。

5、不得随意品尝各种物料。

6、严禁吊、扒设备或物资,在车辆行驶时严禁阻拦或站在行驶方向上。

第四条粉尘管理

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的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发出警报信号。

3、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仓库中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4、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突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5、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电表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6、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7、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的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8、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给予接地保护。

第六章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

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

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

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

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2

一、制度的作用

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全体从业人员都知道“谁应干什么”或“什么事应该由谁干”,避免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事没有人干,有利于避免互相推诿,有利于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明确了全体从业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生产操作时应“怎样干”,有利于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的质量;有利于规范生产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因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

3、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企业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方法、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能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秩序。

企业制定了违章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追究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的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制约机制,能有效地制止违章和违纪行为,激励从业人员自觉、严格地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意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二、制度的分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组成

不同企业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不尽相同。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概括划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两大类,前者是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总称,后者是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总称。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面向的对象不同来划分,例如面向一般管理,应建立各种综合安全管理制度;面向安全技术,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面向职业危害,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通常可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划分为以下四类: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管理、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产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无物品监测、职业并及防治、职业中毒、职业卫生设备等管理。

(4)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如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员工身体检查等。

例如,钢材深加工行业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安全装置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管理制度、场所交通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程:

(1)种产品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2)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开停车、出抖、包装、倒换、转换、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操作的安全操作方法;

(3)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4)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管、钳工、焊工、电工、运输工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专门作业的安全规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气瓶、液化气体气瓶、使用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液体装卸罐安全操作规程。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原则

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

(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并密切结合自身过去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力求使之(制定的制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3)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

(4)规章制度一经制度,就不能随意改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修订完善;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产生新的变化,要据此及时地修改、补充直至制定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3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4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5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6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使用。

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