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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 新华 制度

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将其融入到制度中。这里提供优秀的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方便大家写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参考。

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篇1

(一)档案管理

第一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工程资料、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管理,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二)印鉴管理

第一条公司印鉴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许可后,印鉴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档、查询。

第四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

第五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三)各类证照的管理

第一条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与公司经营相联系的一切证照文本归机要秘书管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有公司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借用各类证照时,必须说明用途、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

第三条各类证照的年检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其中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间单独进行年检。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一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购买: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规范、整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一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入库单。

第二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有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三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入库单。

第四条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专人领取;大件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五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管理

第一条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手续。

第二条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齐夹放在报刊架上。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报刊只可在报刊存放处翻阅,严禁携带、外借到别处。

第五条报刊翻阅完后挂回报刊架,严禁随处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订阅报刊是为了了解各类信息,严禁任何人裁剪、私藏报刊。

第七条过期报刊由报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处理给废旧回收站,所得款项交到财务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每个月易耗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易耗品盘点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档、督促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物业及装修附属物)进行细致的检查、盘点、分类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档,如有损毁应及时做出报废或维修建议。谁在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九)、食堂管理

第一条组织人员加强对食堂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食堂饭菜的质量及安全卫生,保证员工按时用餐。

第二条就餐一律在饭堂进行,办公区域内严禁烹煮进餐。

第三条公司食堂实行订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点前报餐给饭堂工作人员;如未报餐,食堂工作人员将不为其准备饭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就餐执行每日报餐,月底统计,财务扣除餐费。

第五条餐费随市场物价酌情进行调整。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严禁借用公司食堂进行招待烹煮。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条食堂采购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采购。

(十)、组织开展公司文化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内增加员工间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对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宽带网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通网络。

第二条网络系统服务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负责管理网络,如遇某个部门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门使用以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禁止上班时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四条禁止上班时间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视频,造成其他同事无法正常使用网络。

第五条宽带设备实行每日上班打开,下班关闭管理。

(十二)、门道及钥匙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有门道的锁匙发放和配备途径:①使用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②部门主管申请→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

第二条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配备锁匙或将公司门道密码锁号告诉其他员工或外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理,如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各类办公区域、管理区域和各类文件柜的钥匙应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行政部对公司各类办公区域和办公区域各类文件柜留存钥匙加以标示,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管理区域由该管理区域的主管负责保管留存钥匙。

第五条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原则上只由保险柜使用人持有。变换保险柜使用人时须同时请专人来变动保险柜密码。

第六条钥匙不慎遗失,须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处理意见及登记备案。

第七条锁头损坏需换锁时,须报部门主管、行政部进行维修。重点部位门锁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能超出24小时,若因更换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更换人负责。

第八条如遇人员交接,交接人须办理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三)、负责公司文件的处理和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司文件的处理具体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

第二条车辆管理规定详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十四)、空调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有空调在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时间外出办事时,必须把空调关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下午下班忘记关空调,该办公室人员记过一次,扣50元/次;若空调整晚运行,该管理区域内的值班人员都未发现或巡逻发现后未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处理的,值班人员与当事人同过,扣20元/次。

第二条中午休息时间,员工可开两个办公室的空调,分别给予男职工和女职工休息。

第三条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开门,但窗帘必须打开。

(十五)、通讯管理

第一条固定电话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固定办公电话的开户、维护管理。

(2)原则上取消固定电话的长途功能及声讯通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开通长途功能的,应充分利用长途电话IP功能,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3)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凡发生因私拨打电话的`,除扣除通话费外,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移动电话管理

(1)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开户等手续。

(2)公司根据一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给予话费报销额度。

(3)享有报销话费资格的员工于每月15日前凭本人正式通讯发票(机打带实名制发票,且非预存话费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上月话费。票面金额超出核定额度的,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4)报销程序:申报人填单——→人事行政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出纳

(5)工作日不足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只予报销核定额度的50%通讯费;工作日超出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予全月报销。

(6)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将手机号码报给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列入通讯录公布;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7)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个月内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两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8)严禁将公司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列入“黑名单”(手机的此类功能),如经查实,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条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员工,凭《出差申请表》经财务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确需住宿的,原则上应不超过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规定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标准之内的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员工出差归来后10日内应完成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财务报销制定要求填写报销凭据,同时附上相关凭证和《出差申请表》附后。

第五条员工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十七)电话接待服务规定

第一条接听电话规范:

(1)响铃时。电话铃声响起之后,应尽快拿起话筒。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之内,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以免引起客户失望或不快。

(2)找人时,来电话指名找人,应先礼貌问清来电人员的身份然后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在经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将来电接通。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须做好记录。

(3)接听时。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职员接听,但是,新职员对公司情况知之不多,不要抢接电话,以免一问三不知,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4)声小时。对方说话声小时,不能大声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对不起,声音有点小”。

(5)通话时。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礼貌地说“请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话筒,小声交谈。

(6)中断时。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7)挂断时。打完电话,一般情况下电话应由拨打者先挂断,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主动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8)高峰时。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

第二条接听电话礼仪

(1)工作中通电话声音要轻柔、自然、声量适中,咬字清晰,同时不要影响到其他同事工作。

(2)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准确无误。

(3)接听电话时,与话筒保持适当的距离:耳朵紧贴听筒、嘴唇离话筒保持正常距离。

(4)通话时,不要使用过于随便的语言或说话口齿不清。

(5)没听清楚对方谈话内容时要有礼貌的要求对方再次复述,严禁不听清楚自己乱猜想或置之不理,从而导致工作失误。

(6)严禁板着面孔接听电话、通话时声音矫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话时间过长时,趴在桌上接听电话。

(7)严禁用力掷话筒。

(十八)、附则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登记后方可邮发;

(4)、签收信件时,须与当事人联系确认后方可签收。

第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后实行。

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篇2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并不一定管理好一个企业,但一个好的企业,就一定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

所以,建立健全一个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才能发挥其作用。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各种管理规定、条例、标准、办法、守则、规程等的总称。它是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能有效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其意义在于: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如何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使现代企业制度中已经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项尤为复杂重要的工作。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分工,职、权、责的划分,章程的细化,赖于企业的规章制度来体现、实施和保障。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的需要。

规章制度所具有的明确性、稳定性的特点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各组织、部门、员工的行为,使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守。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商鞅立法度而秦国大治体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企业的规范治理,同样应当减少“人治”,管理行为应当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被管理者的行为亦应当依据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通过入职培训,使企业的员工明确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明确岗位职责,知悉哪些可以为,哪些禁止为,哪些鼓励为。员工在熟悉了企业规章制度后,才能目标明确,行为统一,形成完整的企业文化,并在员工身上体现企业精神。

三、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劳动合同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企业人才、职工的合理、有序流动,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制度。然而劳动争议的复杂多样性,仅靠劳动合同并不足以调整,需要借助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处理解决。劳动法立法之初就考虑到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不可替代性,在总则部分第四章直接规定了企业劳动制度中规定职工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在第三章劳动合同部分又直接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解决与劳动者合同的依据。缺乏了规章制度、用劳动合同处理争议就会力不从心。

四、加强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巩固劳动纪律的需要。

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劳动纪律制度化不完善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纪律作用的发挥。我们知道,劳动纪律有助于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然而很多企业大会小会讲劳动纪律,但制度化的劳动纪律却欠缺得很,或者虽然有了,但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劳动纪律的执行大打折扣,表现为无法可依的情况较为突出。要改变这一现状,充分发挥劳动纪律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就有必要加强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立法中直接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一项义务予以规定,并要求在规章制度中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总之,企业应当充份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加强企业规章的制度化建设,真正做到治理企业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重点:一是讲制度的适宜性、科学性、严肃性;二是讲落实制度的重要性。

之前在帮课它是这样讲的,首先你要对客人表示欢迎,然后自我介绍,包括你在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等,让客户了解你,而且做公司简介PPT的时候要记得互动,市场趋势产品介绍,工厂情况都要做好深入的了解

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篇3

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五个方面:

一、公司员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员工岗位责任制。

三、业绩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四、物资领用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领导班子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为企业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符合该条规定的&39;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会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从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员工手册》中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张于__年2月到该加油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加油站值班经理发给小张一本《员工手册》,并要求其阅读后签字确认。4月的一天,小张在工作中遇见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两人聊到兴头上,老同学递给小张一支烟。小张刚吸两口,值班经理就飞奔到二人身边将其香烟夺下踩灭。第二天,小张便接到加油站的解雇通知书,理由是小张在加油站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张觉得自己只是吸了两口就马上熄灭了,而且也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于是他便将加油站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的工作环境特殊,《员工手册》中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是合理的,小张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虽未导致严重事故,但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张的仲裁请求,认定加油站的解雇行为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而对于何谓“严重违纪”、“重大损害”,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现状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众所周知,加油站内是禁止吸烟的,本案中的加油站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错误”的吸烟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加油站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抗辩最终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规章制度不论是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还是在解决纠纷时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企业都应当花费心思进行规范。

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篇4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凭结婚证书享受带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到12天。不报销往返路费。

(二)、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女性)生产时,享受带薪假期90天。

2、遇难产或双胎,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3、公司正式员工的妻子生产时,其员工本人享受带薪护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规定(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发基本工资)

5、女性员工流产享受带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种情形,必须提交结婚证、户籍管辖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正规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方可享受带薪假,路费均不报销。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

2、病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不能到班请假的,可以用电话请假,也可由同事代请假。

3、请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内,凭医院证明,按基本工资标准全额发给其病假工资。

4、员工因病请假在下列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凭住院医院的证明,可以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1)为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

(2)为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60天;

(3)为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连续请病假不得超过120天;

(4)、上述员工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按本手册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条“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中的规定执行。

5、因病请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一律停发所有工资;超过上述规定的双倍天数后,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无住院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带薪丧假。并发给500元慰唁金,不报销由此发生的路费。

(五)、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须事前请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如此前30天内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时间充抵为调休。调休期间,工资照发。

2、请假超假而又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

(六)、带薪探亲假

1、一般员工(指总部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级别;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以下级别),转正后一年以上,已婚(凭结婚证)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未婚员工或夫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员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带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报销往返路费。

2、担任总部部门副经理(含副经理)、分公司、片区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总部一级部门副总监(含副总监)、分公司、片区副总经理(含片区副总经理)、大项目总经理(含大项目总经理)以下职务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两次带薪探亲假,每次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未婚的本级别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

3、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片区)总经理、总部一级部门总监或享受此级别待遇的员工,已婚且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享受3次带薪探亲假,假期7天,报销往返路费。

4、因工作需要到时不能探亲的,鼓励员工的爱人来公司探亲,报销往返路费。到时未探亲,爱人也未来公司探亲的,一次性发给误假补助500元。

5、享受带薪探亲假的员工自愿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探亲且没有超过年内规定的探亲次数的,可以在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加上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报销往返路费。年内已休完带薪假次并逐次报销往返路费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不包括春节)期间回家探亲的,只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超出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不报销往返路费。

6、员工探亲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员工出差规定办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补助和驻地伙食补助。

(七)、春节年假

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春节年假,假期按公司规定的放假天数执行,假期工资照常发放,不报销往返路费。

(八)、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

妇女节0.5天(女性员工享受)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补休或调休,一律不发加班费。

(九)、几点说明

1、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3天以内请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行政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带薪假指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停发午餐补贴)。

3、加班充抵休假的标准为:加班按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时间可以累积计算,30天内有效;加班满7.5小时可折算为1个工作日调休,具体以加班通知单和打卡纪录为准。

4、员工探亲休假,加班可以搭车调休,但最多不能超过3天。

5、一次请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你的上级可以拒绝休假请求;

6、探亲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积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办事处、片区)副总经理、总部大部门副总监以上人员的请假需报机构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批准休假前要向总部、自己所在单位和服务单位通报。

企业通用规章制度范本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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