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工作制度
制度将大多数过去不应该的行为和状况预防在了未来,使得社会能够向正确和更好的方向发展。怎样才能写好医院工作工作制度?这里给大家提供医院工作工作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
为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的要求,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2
1)护士按早中晚(apn)三班工作,护士的工作时间分配为a班8:00—15:00,p班14:30—22:00,n班21:30—8:30。
2)除护士长外科室所有护士进入apn排班系统。
3)每日各班护士工作时间连续不间断。
4)日夜班护士人力相对均衡(a班3—5人,p班2—3人,n班1—2人),各班均设护理组长。
5)夜班护士人力足够,危重手术等重病人多时要求双人夜班。
6)护士周班时35—40h,日工作不超过12h,两班间休息时间12h以上。
7)护士交接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8)建立排班需求登记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人性化管理。
4.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1)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病区设立专科护士、高级责任护士(组长)、初级责任护士、助理护士等不同层级护理岗位。
2)不同层级护士的工作权限和待遇不同,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各层级护士岗位相对固定,各班次均有护理组长。
4)同一班内各护士的岗位职责、年资、职称和能力互为补充。
5)高级责任护士分管病情更重、护理需求更复杂的病人,并承担评估/开护嘱/专科护理/健康教育等。
6)在一定周期内,责任制小组成员相对固定。
7)赴港专科护士有岗位,能发挥作用。
8)层级管理与护理查房、护理会诊、交接班、分级护理、查对制度等相衔接。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3
1、护理工作制度
①新病人入院。每天测体温、肪搏、呼吸二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人每天测四次,一般病人每天测体温、肪搏、呼吸一次,每天问大小便。
②病人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标记。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人,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填写特护记录。
一级护理:重症病人、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
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2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一般病人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2、病区管理制度
①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②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③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声,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④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⑤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
⑥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载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⑦病人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人,出院时清点收回。
⑧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⑨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片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⑩医师护士工作时不接私人电话。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病人不得擅自离开病房。
3、护理查房制度
①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②护理业务查房: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论证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③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查房制度:护理部主任每周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护士长每日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及总结经验。
4、护理会议制度
④护士长例会:每月2次,有护理部主任,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分析及改进,统一护理标准,组织护士长学习,交流经验,讲评护理工作。
⑤全院护士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全院护士参加,传达上级批示精神,安排护理工作计划和总结,进行护士素质教育,表彰先进。
5、护理考核制度
①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1)五年以内的护士,以共同理论、基本操作及疾病护理常规为主,由护理部每半年进行临床技术考核一次。
2)五年以上的护士、护师,除共同理论及基本操作外侧重于专科理论,专业技术操作及临床护理知识为主,由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
3)主管护师以上人员,重点为专科理论知识与临床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引进,每年写出论文或经验制度。
②护理质量考核制度:
1)每月由护理部组织对病区及科室进行护理考核一次,内容可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
2)护理部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平日了解情况给予打分。
3)月考核结果在护士长例会上讲评,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
4)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情况,经常完善考核标准。
6、护士站管理制度
①护士站是护士办公的地方,其他人员不得在此逗留,以免影响工作。
②护士站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③护士站一切用物,必须放于一定位置,用后物归原处。
④护士站的病历、记录、表册,除本科室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借用。
⑤护士站备有记事板,记载有关特殊护理事宜。
⑥护士站不准会客。
7、病人饮食管理制度
①医院应配兼职为病人制作饮食的炊事员,及配餐员,据医院的发展规模,应配营养师。
②病人的饮食种类,由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决定,并书写医嘱和饮食通知单,由病区护士及时送达医院食堂。
③医院食堂接到饮食通知单后,如有营养师,则应深入病区,询问病情,按营养学及病情,调配具体饮食,交由炊事员制作。配餐员将饮食送达病人。
④病人开饭前,应嘱病人洗手,停止一般性治疗,护士可协助配餐员开饭,并观察病人进食情况。
⑤病人亲属所送饮食及水果等,应经医护人员检查,经同意后方可食用。
⑥凡禁食病人,其床头有醒目标志,并告知病人禁食的原因及时限。
⑦炊管人员和病区医务人员,应经常了解病人对饮食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进工作,确保病人满意,促进健康。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4
1、办公期间员工在办公室内时必须将办公室门敞开办公(开空调时也要留有缝隙,不得将门紧闭)。
2、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3、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4、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6、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7、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8、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9、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非医用电器,使用取暖器、微波炉时必须有人值守;严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10、除指定的露天吸烟区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车辆内不得有烟味,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1、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5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医疗价格收费、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物价管理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___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收费按照___市物价局、卫生局规定的相关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___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符合报销的按照___市医疗保险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___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院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药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为患者出示医药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6
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更换低值易耗品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科室审核,科总务汇总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采购、供应、调配、管理。
二、凡购入的器械和低值易耗品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规定,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
三、器械、易耗品按性质分类由专人保管,注意通风、防潮,防止损坏丢失。
四、失去效能的器械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告,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旧品收到报废库,半年统一处理。
五、维修人员坚持巡视临床,有问题及时解决。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所用一次性无菌用品及高耗材、检验试剂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采购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索证、存档,按期签定合同,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临床使用定全可靠。
三、医院各科室所用品种要计划采购,每月30日前上报到库管,由库管统计交采购员汇总,报总务科、院感办复核,由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药库必须认真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表,并查验产品质检报告、每种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灭菌日期及产品失效期,进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1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至使用科室。
六、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留样、取样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使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回流市场。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
九、临床科室使用植入和介入的高耗材,应及时填写申请表,总务科从集中招标品种中以低价采购,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时应详细填写申请单。
十、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十一、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附:一次性医用卫材、消毒药械采购程序:
药库保管员根据医院所需,列出一次性医用材料、消毒药械品种目录及一月用量,由采购员汇总制表,院感办、药械科严格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从统一招标目录中采购。
流程:保管员按临床所需列品种目录及用量→采购员汇总制表→院感办、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采购。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7
一、收入管理
1、本医院收款处凭正式发票国家统一监制票据收费,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按医院职工行为规范进行处罚。
2、各窗口收款员每天下午3:00以前将当天收到的现金足额上交到收款处主任处,做到日清月结。收款处主任首先负责日报表与交款金额核对,防止收款员有积压现金情况的发生,并将款项当日存入银行,然后收款处主任将银行存款单上交到财务科,与财务科主管人员再次复核无误后交出纳员登记帐薄。
3、每月末,财务科主管人员与系统管理员及票据管理员将收入汇总表与电脑收入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和财务报表上报主要院领导。
二、支出管理
医院各项支出必须遵守《会计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具体支出报销程序如下:
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字(注明事由并附票据)→证明人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财务科审核→院长审查签字→财务科支付
三、其它有关规定
1、财务人员应加强现金的管理,出现收假钞、少收钞、丢失现金、现金被偷等情况,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全部损失。
2、财务人员应加强票据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出现票据被毁、被盗等情况,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8
实习护士既是学生又是工作人员,处于临床工作第一线,因此要做到:
(1)实习护士是实习医院的工作人员,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
(2)必须遵守科室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3)实习期间请病假需有诊断证明,经护教部盖章后方能生效。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超过一天需经科室领导与护教部研究批准。
(4)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护教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5)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一般技能的操作与训练,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心理状况,以及医嘱查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6)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按时随护理教学查房,参加病房医护人员交接班,与带教老师共同处理医嘱和治疗、护理工作。
(7)在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查看病人,做生命体征测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本班内的护理记录书写。
(8)严格观察病人病情变化,遇有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医生。
(9)实习护士对病人的治疗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10)必须严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以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11)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医疗道德,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释,绝对不允许为了个人学习而影响病人的治疗,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损害病人的健康。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9
为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促进护理队伍的稳定性与健康发展,特制订护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应接不暇岗位,明确科室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流程,患者满意度调查方式等。
二、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责任轻重和技术难度等要素,对岗位所需护士的进行分类公级,使得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实现护士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三、合理配置护士,不同岗位的护士数量和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工作需要,临床一线护士的配置应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和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严格落实《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护士护理患者和完成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护士收入分配。奖励评定的重要条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五、护士的职称与其临床岗位的工作职责,能力要求适应,护士的职称晋升应侧重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注重临床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
六、根据护士的实际业务水平,岗位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生涯发展,完善并落实《护士长培训计划》、《在职护士培训计划》、《新聘用护士培训计划》、《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护士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0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应急物品保管和请领制度
一、各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醒目。
三、要每日清扫、擦拭各项物品,保证物品清洁。
四、各项物品清洗、消毒后方可入库保管。
五、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物品的请领和发放登记。
六、物品要保证充足,以备所需之用。
七、当物品回收时,一定要清点好数目再放回原处。
八、保管员要掌握每项物品所存放的方位和数量。
九、对损坏的应急物品要及时上报领导,并保存好做好记录,以备替换新的应急物品,保证应急物品的数量充足。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应到市疾控中心领取。
二、第一类疫苗每月必须下发到各接种单位,以保证应种儿童的正常免疫接种。
三、各种疫苗必须设专人管理、登记、储存、分发。
四、登记包括领取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领取数量、规格等等。
五、领取或接收第一类疫苗或第二类其它疫苗时,必须尽快装入冰箱内。必须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装入冷冻室、冷藏室或低温冰箱内。
六、装入冰箱的疫苗必须距冰箱内壁5—10cm,不得紧贴冰箱内壁。
七、各种疫苗下发时,必须先下发短效期的,后下发长效期的。
八、下发一类或二类疫苗时,必须有登记,有下发日期、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经手人签字等。
九、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报所需第一类疫苗计划。
十、指导与培训全县各级接种单位或接种医生对一类或二类疫苗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接种部位、剂量、异常反应等相关知识。
十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双休日除外),随时查看冰箱是否正常运转。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1
一、高度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2
我们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护理环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感染、噪音等不利于患者康复的行为,我院于_年12月1日起,在住院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请遵守医院封闭式管理规定,以确保您的.亲人、朋友早日康复。
一、门禁管理时间:每天7:30—10:30,病房探视时间6:30~7:3011:00~13:0015:30~21:30,ICU探视时间15:00~15:30。
二、探视时间访客可凭陪护卡刷卡进出病房。
三、非探视时间凭陪护卡刷卡进出病房,无陪护卡人员谢绝进入病房。
四、各病区的陪护卡请到各科室护理站办理;新入院患者凭住院证,可由2名家属陪同进入病房,由值班保安手动开门。
五、除院内食堂统一送餐外,非探视时间送餐只能送到病房大门,请患者或陪护人员自行到病区大门口领取。
六、医院员工及其他在院工作人员刷门禁卡进出病区。
七、患者凭腕带进出病房。
八、请自觉遵守门禁管理及探视制度,患者、家属凭借陪护卡入病房,如为≤14岁的儿童住院,请家长24小时看护陪同。
九、您入住病房时,责任护士将根据病情发放陪护卡,请您妥善保管,办理出院手续时,请将陪护卡归还病房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如遗失,则在住院押金中扣除50元押金作为陪护卡制作工本费。请自觉遵守本规定,若强行闯入闸机,院方将移交警方处理。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3
为切实做xxx卫生工作,美化医疗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就医环境,我公司驻xxx保洁员必须做到:
一、保洁员必须服从医院有关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卫生检查、监督管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医院工作人员、工作伙伴、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若发生,扣除当月奖金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二、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要做到地面无积垢、纸屑、杂物、污迹等,阳台及楼道每天早上必须拖试、中午清扫,未执行者,扣除当月奖金20元,病房内一切设施每天擦拭一遍,发现污迹扣除当月奖金10元,卫生间洗手台、面盆,蹲坑每日清理,发现严重污迹或卫生死角扣除当月奖金10元,墙面门窗扶手做到定期清洁,发现严重灰尘扣除当月奖金20元,污物在同一地方两天未清理扣除当月奖金20元,出院病人的床杠,床头柜,物品柜必须做到当天清理及消毒,未清理及消毒者扣除当月奖金20元。
三、清洁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乱堆乱放扣除当月奖金10元,保洁员在病房卫生间放置拖把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病人家属提走除外,但需得到病人家属证实)。拖把必须按区域分开,在拖把杆上标注走道、病房、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楼梯等文字,拖把混淆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
四、医疗垃圾必须放入指定的医疗废物袋,垃圾混装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医疗垃圾做到每日清理及定时投放于医疗垃圾暂存点,将医疗垃圾投放于暂存点门口未做登记或将医疗垃圾投放于生活垃圾桶内的,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并做开除处理。
五、医院相关部门和护士长每周或不定期对卫生进行检查,每周对卫生达标的科室保洁员颁发流动红旗,每月做一次统计,每月达到三次卫生达标的保洁员奖励100元奖金。有上述1-4条的情况,医院有光部门及护士长有权开具相应的扣款条,发放工资时扣除。
六、本规定从20xx年6月5日起执行。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39;,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医院工作工作制度篇15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科学组织和指导分诊,以缩短候诊时间,对高热病员、危重病员及70岁以上老人应当优先安排门诊。
(二)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等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置。
(三)遇有疑难、重危伤病员或3次以上来诊尚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四)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五)承办病员入院、出院、转院手续,掌握各科病员流动和床位使用情况,每日向统计室报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七)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优生优育知识。
二、挂号室工作制度
(一)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急重危病人例外)。
(二)挂号室应分科挂号,已有门诊病历办理复诊挂号即可。
(二)转科病员不在重新挂号。
(四)挂号诊病当次当日有效。
(五)挂号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态度和蔼,解答耐心,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各栏。
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一)出院、入院病员均由本院各科医师开具出入院证,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
(二)病员办理出院手续,由病区护士长到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
(三)住院病员,应详细填写住院卡及病历首页,按规定预交押金。
(四)住院处设置住院病人一览表,并每日与病区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转情况。
(五)住院处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和蔼,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交付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开出收据,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观察室留观病员由急诊医师、护士负责,轮流值班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需要住院治疗者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二)观察室床位,应按床编号,挂床头牌,并按时进行消毒。
(三)建立观察记录,及时记录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护理情况,留观病员入院后,其观察记录随住院病案保管,未入院的观察记录在科室保管,时间一年。
(四)留观病员的管理,应留陪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