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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部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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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组织正常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社会和组织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如何写出优秀的活动部门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活动部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活动部门制度篇1

1、严格成本费用控制,确保费用目标的实现。对客房各项物资的消耗、洗涤费用、水电支出等,按照入住率制定出科学的消耗百分点,对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由部门责任人或当事人承担,对节约部门予以奖励。

2、加强采购环节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主要是:建立原材料计划和审批流程,严格周期询价和报价制度,保证采购物品质优价低。

3、加强能源控制,降低能耗。通过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力度,对水、电的使用要尽量控制浪费,对空调根据季节和每日温度变化,灵活掌握开关时间,以节约电费开支。

4、完善成本费用预算、分解、考评机制,落实成本责任,建立全面责任考核制度。宾馆对各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同时将集团公司下达各项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与经济利益挂钩。

5、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

6、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出,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主要做到:安排编制好各项资金预算,严格履行付款审批手续,避免发生预算外支出。

活动部门制度篇2

1、严格执行签到规定,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午四次签到,违者每次赐予50元惩罚。

2、全部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需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赐予100元的惩罚。

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赐予100元的惩罚,对旷工人员每次赐予200元惩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

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谈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赐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惩罚。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听从安排,不接受领导支配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

6、请事假必需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需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别状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

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活动部门制度篇3

一、员工守则

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1.遵守集团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2、销售人员应维护国盛会所及公司形象,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

3.每个工作日准时上班,避免迟到和早退,最大限度避免请假,任何假期须提前一天通知,外访请做好登记;

4.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作风一律受到处罚;

5.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6.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7.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发生接待客户冲突,不得争抢,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执行;

8.工作中遇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别客户归属;

9.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口径一致,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请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事宜;

10.销售经理协助销售人员做好销售工作,做到统一管理;

11.销售人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对本产品的&39;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对同行产品做到知已知彼,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应变能力;

12.销售人员应有意识地培养自身的客户分析及判断能力,通过业务情况、客户资料的整理,配合公司领导审核的广告收益,为制定广告及DM宣传策略提供依据;

13.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接待服务;

14.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收集反馈意见;

15.积极挖掘潜在客户;

16.执行销售业务流程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17.负责产品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18、不得向客户索取财物,不得为取悦客户而出卖公司利益。

19、不得随便承诺客户要求,若因此造成任何纠纷或对公司造成任何伤害,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20、保持办公室整洁,按值日安排打扫办公室或驻场卫生;

二、纪律规定

(一)、出勤制度

1、销售员按照部门内部排班制度安排上班及休假,原则上周末及节假日需在会所值班,周一、二、三安排排休,每月休息四天(暂定)。

2、排班安排:

1)班次

平日:早班08:00——16:00

晚班13:00——21:00

周末:10:00—19:00

2)休假

每月休息4天(暂定),原则上周六日、节假日不安排休息,周一、二、三安排休息;国家法定假日值班按相关规定补假。

3)排班人员

朱丹、吴宇(因目前销售人员未饱和,根据会所客流情况,两位销售员暂按晚班排班)

3、中途离岗外出拜访客户,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在签到本上注明,必须保证不得空岗;

4、会所值班安排需按排班表进行,换班须有经理调整,不得私自换班。

5、对迟到、早退、旷工者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病假、事假须知会领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所排班制度

1、原则上,销售员须按会所值班排班表上岗,非值班人员不可在岗位上逗留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聊。

2、须于下班时整理销售资料,并将所有物料存放于指定地点。

3、非排班销售员如需到其他场地进行销售活动,需通报销售经理,经其允许后方能前往,并需填写《练习场联系客户每日登记表》

(三)、仪容仪表

1、上班须着职业装或高尔夫服装。

2、女士应化淡妆,男士须保持仪容仪表整齐干净,大方得体。

三、意向客户跟进事宜

1、销售主管负责划分客户归属,销售人员不得有任何异议;

2、当销售人员与意向客户开始商谈时,须主动向客户询问是否已有其他销售人员在跟进中,若有,则应告知客人及有关销售人员去

跟进;

3、销售员若争单,原则上,“谁收钱,单归谁”;

4、因抢单而当客人面吵架者,佣金充公且当事人各签警告单一张;

5、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答应给意向客户额外的优惠或折扣,否则后果自负;

四、业绩考评

(一)实现收单量

1、销售员培训期间不做收单要求;

2、销售员正式上岗后要求实现每月至少2张收单量;

(二)销售纪律方面

1、销售员必须服从公司总体销售政策;

2、销售员必须努力工作,团结一致,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3、销售员必须服从销售经理的客户调配安排;

4、销售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销售本公司以外的产品,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5、由公司同事或者其他渠道分配过来的客户信息,销售员收单后,需扣除销售额的2.5%作为信息费;销售员可对有偿信息进行客户选择;

五、会籍销售奖惩办法

(一)、奖励

1、销售员佣金:5%-7%

注:

1)每3张单佣金率上涨0.5%,至7%封顶;

2)每月以实际发生的最高等级佣金率计算会籍的销售佣金(例:如当月销售业绩为6张,则佣金为5.5%)

3)佣金收入为税前收入,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公司统一扣缴)

2、销售经理佣金:销售经理原则上不参与日常的销售工作,按照销售部门业绩提取管理佣金每张会籍1%;如当月有突出业绩,则由市场总监另行颁发奖励政策;

3、因业务需要,要更换更单业务员,前跟单者有三次更单记录(包括3次),收单者与前更单者平分销售佣金,不得异议;

4、公司其他部门同事协助会籍销售者,有以下两种模式供选择:

A、自行销售

于销售部领取相关会籍资料,报名参加销售部会员章程讲解等培训,了解会籍卡价格和会所服务内容,熟悉销售流程,抓住会所客户,自行成交。

成交提成:客户所交会籍金额4%,后续由市场部跟进客服工作(跟单者享有会籍金额1%佣金);

B、转介销售

于销售部领取相关会籍资料,了解会籍卡价格和会所服务内容,填写转介单,注明客户各项基本资料和购买产品信息,转介给销售部同事后续跟进。

成交提成:客户所交会籍金额2.5%,后续由市场部跟进客服工作(跟单者享有会籍金额2.5%佣金);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所有补充规定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执行。

活动部门制度篇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生产班组应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主管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要保证“三同时”的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进行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6、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准其上岗操作。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设备

第十四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有相应保护设施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车间生产设备、产品存放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九条车间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非生产作业,进入车间施工作业时,须到生产技术部或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证,要有公司安保消防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作业。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点,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公司安保消防人员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三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2、重伤。3、死亡。

第三十一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3、事后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三不放过”;

4、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领导、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活动部门制度篇5

1、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负责院内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扫描工作。

2、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保证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外传,经同意应及时将底稿销毁。

4、对各种文件、资料、表格,必须经科室主任和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打印、复印、扫描;单独核算的科室打印2元/页、复印0.2元/页、扫描2元/页,非单独核算的科室纳入办公用品消耗,个人算入科室行为,任务完成后必须做好记帐登记,备案核对;所扣费用用来维护机器和维持器材消耗,每季度与科室结清一次。

5、保证文字质量和速度,清楚整齐美观,一般要求每小时打2000—2500字,错字率在0.3%以下。

6、认真做好室内各种机器的保养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对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做到定期保养、检修,保证机器正常使用,做到日小扫、周大扫,经常保持机器的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积极完成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8、本制度自20__年1月22日起实行。

活动部门制度篇6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2、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4、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5、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活动部门制度篇7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没有经过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二、因故需停部分负荷要提前一天通知使用部门,突发性停电事故要应打电话向使用部门做出解释。

十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回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活动部门制度篇8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图档、文件、资料管理等特制定以下综合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综合部门员工除了日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勤奋、积极主动的工作,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根据部门工作的特殊性,还应严格执行综合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所有规定如与公司制度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同时也希望部门员工在执行中,提出意见和好的建议,为部门的工作献计献策。

一、综合部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在集团领导及分公司领导下,有效的完成综合部内务事宜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有序的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部门权力和义务

1、对事业部日常管理的配合义务;

2、对公司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权;

3、对所有员工人事资料的审核权。

二、综合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二)行政客服岗位职责

三、综合部门日常管理细则

综合部工作涉及较多的文档资料,要注意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卫生,要归档的资料平时注意保管,以月为单位进行归档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跟新情况;每周做好工作总结和制订工作计划,并以及时完成为首要目标,并于每周三17:30之前发至部门负责人邮箱;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与其他部门有沟通的业务要主动进行有效交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文件物资的管理

1、事业部相关人事合同、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人事专员有责任进行保管工作;

2、事业部员工档案、员工资料等除保管工作外人事专员务必做到及时更新工作;

3、事业部相关物资的管理、归放等行政客服专员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4、事业部员工相关人事信息属内部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活动部门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参与。

第九条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五)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六)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活动部门制度篇10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和促进团总支、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部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门成员的了解和监督。

(二)为使团学运作更规范合理,考核成绩将作为十分重要的依据并结合书记处和主席团的意见对部门成员进行评优、晋升、淘汰。

(三)通过考核制度帮助成员认识自我、弥补不足、提高才干,为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考核对象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系团学各部门副部长、干事。

四、考核方法

(一)基本要求:

1、副部长: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且平均绩点在2.5以上。

2、干事: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

(二)评选该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人数的30%作为优秀团学成员在系内进行表彰。

(三)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四个部分:日常考核30%、期末考核30%、部长评定20%、学期小结20%。

1、干事日常考核:

(1)目的:考察成员在日常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2)具体操作:

1、凡部门有活动,部长对参与活动成员进行评分。

2、学期末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平均分,得出副部长和每一名干事的平时考核成绩并记录在案。

2、期末个人考核:

(1)目的:考察成员自我认定情况、部门其他成员对于此名干事的认可程度与总体评价。

(2)具体操作:1自评、互评,分别由本人、部门其他成员评分。

(评分标准:a:10分b:8分c:6分d:4分)

2、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平均分,得出副部长和每一名干事的期末考核成绩并记录在案。

3、期末部长评定:

(1)目的:了解部长对该成员的认可程度,为人员的合理调度提供依据。

(2)具体操作:

1、部长评定在每学期末由部长填写(评分标准:a:10分b:8分c:6分d:4分)

2、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平均分,得出部长对副部长和每一名干事的期末考核成绩并记录在案。

4、学期小结:

(1)目的:考察成员对团学、所在部门和自身的认识以及对自己以后发展的意向,综合考察成员的整体素质,给成员一个发表自己观点和想法的地方。

(2)具体操作:

1、由人力资源部从实事求是、是否具有建设性等角度进行评分(人力资源部的小结由办公室评定)。

2、由主席团进行监督,办公室进行核查。

活动部门制度篇11

为了自律权益部门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好的促进自律权益部门的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的树立自我独立、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形象,现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例会制度

1、自律权益部应定期召开本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本部门及其他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3、对于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迟到者,按其迟到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工作办法

1、部长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负责,主管自律权益部门全面工作,部长必须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汇报工作。

2、部门干事直接向部门干部负责,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班级有关人员工作,对各年级有关工作进行引导和考察。

3、部长对本部门预期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策划本部门活动,及时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兼有培养和考察其成员工作。

三、权益部门工作制度

1、部长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工作有预期的计划,要熟悉部门的工作流程,应及时了解有效信息,对部门工作及时做出调整。

2、部门在活动前应制定相应的策划书,活动后应有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新闻稿应及时交由团总支书记钟老师审阅,合格后提交红星网络室保存。

3、考勤工作是本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实施工作办法,做好每个班级的课检统计,并在学院的宣传黑板公示,希望通过公示让个别同学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态度。

4、操行减分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考勤管理制度,对有关违纪同学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减分。

5、根据学院要求定期协助学院领导召开专业教育学习会议。

四、自律权益部分管学院助学工作岗位监督要求

(一)图书馆工作监督要求

1、值班人员须在在学院老师指导下工作。

2、图书馆值班安排在一、三、四、五、星期天值日,各负责同学应提前到达岗位,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违者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3、值班人员每周一到学院办公室将新书领到学院图书馆。

4、值班人员负责对新图书的登记、分类和编目及上架,负责对借书牌的管理,完善建立图书借阅制度。

5、值班人员负责图书馆的管理,保持图书馆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作好防霉、防蛀、防火等工作。

6、严格执行图书馆管理制度,坚守岗位,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光线充足,按时开闭馆。

7、学期末做好学生自习工作,为同学自习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保持好图书馆的清洁等工作。

(二)学院办公室清洁工作监督要求

1、值日人员需根据学院老师的要求下进行工作。

2、办公室清洁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周的一、三、五,具体时间由学生自己分配。各负责同学应按时到达岗位值日,不得无故缺勤,如需请假等按照各项规定进行办理手续。

3、值日人员负责协助老师书籍等物品的整理,保证书桌书橱无灰尘,办公室物品整齐有序,地板等处干净整洁。

4、值日人员应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并保证清洁工具无损坏和丢失。

(三)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监督要求

1、辅导员助理应根据辅导员安排下进行工作。

2、辅导员助理每日需到辅导员办公室了解每日工作,帮助辅导整理资料,解决一般性事物。

3、辅导员助理需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帮助辅导员准备和递交材料,做好辅导员的信息传达工作。

4、辅导员助理应帮助解决辅导员工作琐事,与办公室清洁员一起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奖惩制度

1、自律权益部门对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情况交由学院负责老师。

2、评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如有对评定不满意,可直接向学院负责老师反映。

活动部门制度篇12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39;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任鉴订责任书。

活动部门制度篇13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活动部门制度篇14

配电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__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活动部门制度篇15

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__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__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

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____、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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