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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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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将其融入到制度中。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怎么才能写好?这里分享一些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方便大家学习。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

1、幼儿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定期开会,合理使用。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正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调供应,管理人员要经常下班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听取班级对伙食的意见。

4、工作人员伙食与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得侵占幼儿伙食费。

5、保健人员按季度制定食谱,科学搭配营养,定期进行膳食营养分析及评价。

6、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20至30分钟,培养幼儿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7、每学年向家长发放伙食问卷12次,了解家长对幼儿伙食管理的满意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2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3

各系(部)/校区:

为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院四校区内体育馆、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库房等场所的防控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自即日起,教务处对学院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及校内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实行巡查日报制度。各系(部)/校区做好本单位所属上述场所巡查工作,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认真检查,实事求是上报,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清河校区、北苑校区还需要填报公共教室日常巡查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日常巡查

对本单位管理的教室或实验(训)室进行日常巡查,根据要求填写巡查报表,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二、封停管理

各系(部)/校区管理的实验(训)室,目前未使用的,进行封停,上贴封条。

三、使用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教室、实验(训)室必须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四、使用要求

已在用的教室/试验(训)室公用物品、教学品须根据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卫生消毒工作方案》进行消毒,做好每日卫生消毒记录;每天至少通风两次,每次通风30分钟;到岗人员一天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全面掌握人员行动轨迹,确保“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初三、高三开学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从即日起,校园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门管理

(一)前门口

正常开放

(二)后门口

全天封闭,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和教职工开放。

二、车辆管理

禁止校外、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因公来校或物资采购、运输货物的,请对接部门与政教处联系,车上所有人员须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三、人员管理

(一)教职员工、教工家属、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入校,应该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向门卫出示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来校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登记身份证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关校内人员迎接。

(三)教职员工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的,进校前必须主动进行登记,随同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或者离校。

(五)无有效证件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谢绝校外人员入校游玩、锻炼等。

(七)禁止外卖进入校园。

所有入校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登记相关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科学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坚决杜绝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特制定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晨检、板报、宣传橱窗、开学第一课等,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好以肺炎疫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学生的体温记录及健康监测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保证教室、寝室常通风,做好消毒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防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吃生食、不喝生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

五、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六、加强学生饮食管理和营养指导,教育学生均衡营养,合理膳食,了解合理饮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开学前对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安排学生居家休息、治疗,待身体完全康复后再返校上课。

八、严格执行学校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在校学生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等,及时送隔离观察室,马上报告并联系就诊,做好消毒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4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实行按需哺乳,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儿童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察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无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晨、午、晚间健康检查内容:卫生保健人员对入托儿童分晨、午、晚间进行健康观察,这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幼儿早晨入园,中午起床,晚间离园(或就寝)前,都要常规进行健康检查。内容包括精神、情绪、食欲、大小便、体温及五官的观察。传染病流行期间,还要针对典型症状进行鉴别。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

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坚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管理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薄: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剂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5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幼儿都在自己的视线里。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时时提醒幼儿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乱跑、上桌椅等)。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看护,禁止幼儿玩耍。

3、幼儿离园时要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儿。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5、幼儿入园时,教师要进行晨检工作,防止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发现幼儿精神状态差,要坚持让家长领孩子就医。

6、教育幼儿不能把纸、扣子、小橡皮等塞到鼻、耳、口中,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7、幼儿上下楼梯,教师要负责安排幼儿排队靠右、手扶栏杆或墙跟着老师慢走,教师要在楼梯口停下,迎接完所有幼儿方可领幼儿去院中。

8、下雨天,幼儿教师要注意地板滑,地上要铺上地毯,防止幼儿跌倒。

9、教师每次离开教室都要和幼儿说明,告诉他们不能下位,对特别好动的要带在身边。(幼儿写字时或手中有危险品时教师不得离开)

10、跟车教师要负责车上幼儿的安全,提醒他们坐好,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6

一、入园晨检:晨检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这一环节,不仅仅能够及早发现疾病,并且,对于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也能够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幼儿在家庭中的生活情景,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幼儿晨检的主要资料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幼儿的`前额部位,粗知幼儿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幼儿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幼儿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幼儿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幼儿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景;"四查"是指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幼儿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幼儿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二、教师的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幼儿园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幼儿园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幼儿入园检查

1、幼儿入园幼儿自我进入教室,家长不可进入。乘车接送的由接送教师进行询问家长并检查。

2、幼儿入园有班级教师检查幼儿的手、口等入园晨检状况并进行登记方可进班级。

3、有可疑的情景或在园有不舒服的孩子随时量体温,并且与家长取得联系,尽快进行检查与治疗。

5、午休时值班教师不能休息,随时观察幼儿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其他现象并取得联系。

6、幼儿在园期间要随时观察幼儿的情景,减少被感染机会,出现发热、出诊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7

晨检要求:每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起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8

1、门卫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热情地对待幼儿、家长、教职工。

2、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3、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活动场所,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

4、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门卫必需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把幼儿的有关情况对家长进行传达。

6、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7、熟悉110报警系统。每天下午巡视全园,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观察并关注监控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熟悉110和119报警号码。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0

1、教师务必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幼儿有不舒服的状况,要及时协助处理,同时要了解原因,安抚幼儿,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园长。

3、教师认真备课,务必提前备前,保证每一节课都要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

4、教师带班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师有事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一切按旷工处理。

6、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课提前_分钟,下班推迟_分钟,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私自离开幼儿。

7、坚持使用普通话教授幼儿。

8、教师认真组织好幼儿的学习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时务必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私自玩耍,幼儿离园时务必把幼儿送到家长手中。

9、因工作失误造成一般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跟班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导致幼儿住院医疗的,当班教师务必承担_%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和其它事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主要职责,扣出工资。

10、全勤的教师每月应发全勤奖_元,有迟到早退现象无全勤奖,迟到一次扣每月工资_元/次,旷课教师_元/次,学期结束时,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没有安全事故的将奖励教师_元。

11、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教师之间闹情绪,打架事件的发生。

12、接送幼儿时,务必做好记录,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防止冒领幼儿。

13、各班教师下班后,离园之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1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的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和来宾,并务必要态度好,不与家长争吵。

15、教师在上班时,要把全部经历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接电话不能超过_分钟,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离开孩子"。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1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2

良好的教师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对学生一种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内容如下: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单位为"节"或者"天".

2、请假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学校校长请假需经街道教委办批准,学校常委会有事请假需向校长请假批准,教职工有事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

3、所有请假的领导、老师回校后都要向批准人销假,并报请政教处记录,每周公布请假情况。

4、原则上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要提前请假,说明理由。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回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5、教职工到校时间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为迟到。上午离校时间11:45,下午离校时间为17:00.

6、上午8点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职工,一要7::45点或13:15之前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二到传达室签到,注明入校时间;三入校后向部门负责人补假,将假条送传达室或政教处。

7、学校领导、班主任、政教处教师,每天早晨要在学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职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须持有学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的批条方可出校门,否则视为旷工。

9、教职工应按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凡是不能按时到会者均为迟到,若不到会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当天已经请假没到校的除外,不重复计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师都要参加升旗仪式,凡是不能准时参加,又未提前请假者视为旷工。(待定)

11、婚、丧假和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罚制度

1、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每月照顾1天病事假,一学期累计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奖金,请假计算单位为"节"或"天".

2、迟到每次扣2元,请假每节扣2.5元,请假时间不足一节课,按一节计,每天按8节计。

3、旷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考试、阅卷等)中请假者,按双倍扣罚。

5、请假、旷工扣费每月结清后,从当月效益奖中扣除,当月效益奖不足者,从下月效益奖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职工出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2、每个教职工每学期出勤基本分为10分。

3、迟到每次扣0.1分。请假每天扣0.3分,旷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学期内请假4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学校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教职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五、责任分工

1、学校门卫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离校、回校、迟到等记录。

2、政教处负责领导和教职工的的统计和汇总。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教职工的批假、销假、统计等。

4、校长负责校委会的批假。

六、几项说明

1、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规,双倍处罚。

2、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出勤规定,不得给领导、管理人员以及门卫出难题。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4、旷工:

⑴上班时间没到校也未提前请假的视为旷工。

⑵请假超时又未补假者视为旷工。

⑶无部门负责人批得教师外出条,擅自出校门。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每次扣2元钱,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⑵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节课假,每节课扣2元,超出部门按请假处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节课假,不扣钱不扣分,超出一节课按请假处理。

6、教师外出和校内的会议,教师护导、值班以及学校临时安排工作的情况记入教师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按照上面的规定实施。

7、本制度已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8、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3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景,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教师负责每一天早晨及中午对本班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及午检,上午、午时第一节课预备时对所有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

二、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经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在校学生的健康情景,必要时进行体温测量,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午检情景要做好记录,异常对异常情景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资料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电话、异常情景以及就诊情景等。

四、对晨、午检中发现的异常情景,异常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和现象,要及时、详细地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督促有关学生及时就医;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出现相关疑似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及消毒等措施。

五、主班教师做好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景要做好跟踪记录。

1、各园坚持做好幼儿晨午检查,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它是幼儿保育工作的&39;重要一环,决不能马虎从事。

2、晨午检值班教师必须在幼儿园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到位,做好幼儿随到随查。

3、认真做好每一项检查,不能潦草走过场。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4、值班教师每一天必须两次将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园长和有关保教人员。

5、在检查时如果发现幼儿突发疾病应及时通报家长、园长、并及时送往医院,不得延误。

6、发现幼儿有慢性疾病,应及时向家长通报,并提议监护人对其进行治疗。

7、对于低龄幼儿又无家长接送的孩子,如果发现不讲卫生的现象,教师当场帮忙其洗脸、洗手、擦鼻涕、梳头等。

8、发现值班教师工作不认真,不按时记录,园所有权批评教育,如果不服管理,屡犯者能够辞退。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4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

3、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

4、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6、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7、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8、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幼儿园管理制度文本篇15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班老师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在幼儿园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幼儿玩耍时保教人员必须在场守护。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周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做好幼儿入保工作,争取每位幼儿都能参加平安住院保险。

十一、每天坚持晨午检,发现幼儿有毛病经观察10到20分钟后如无好转,必须通知家长领回家或询问家长原因、征求家长的意见就近为其幼儿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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