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要怎么写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
一、本公司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在本地暂住一年以上;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4、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备以上条件的驾驶员,经公司安全、机务科审核、测试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予以录用。
三,新招聘的驾驶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2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__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责任目标: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监督落实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达到100,确保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设备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十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合格率100,执行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报废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39;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卸载、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的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6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料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及驾驶车辆,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装出窑、粉碎和制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7、严禁上班时间会客,职工家属、子女和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露天页岩采场、重点要害部位和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爆破页岩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7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要经常性地敦促本辖区内的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自觉参加厂部及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有线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8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3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9;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39;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39;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0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饮食。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12.车辆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13.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2
1、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天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3
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39;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资料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礼貌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景。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景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景。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礼貌生产措施的落实情景。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景。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资料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必须范围内,按照必须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资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职责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资料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景检查。
第二十二条: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景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景、人员准备情景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监督要求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职责,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善。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景。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必须进取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供给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资料,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篇1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