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管理制度
制度是直接的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它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精简管理制度参考,希望对大家写精简管理制度有帮助。
精简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精简管理制度篇2
一、每年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二、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同志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三、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六、要配合县防疫站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八、保证学校卫生经费的投入。
九、卫生室要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精简管理制度篇3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
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诊疗区域内吸烟。
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
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
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
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
精简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____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符合____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__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__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__年以下的为9个月;20__年以上20__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
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
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则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精简管理制度篇5
多点音乐学员管理制度公告
多点音乐亲爱的多点学员们:
为了能够使您在多点顺利的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并完成所学课程,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质量,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吃饭、吃零食等,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练习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看老师示范,上课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出教室。
4、家长监护人,请保障和监护好学生在上课时间外的安全,若有特殊情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多点前台。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应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无故不到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三次则划掉一节课时。
2、凡有事需长期请假者需到前台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暂停课时,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奖罚机制
奖罚采取积分制:5积分兑换手提袋一个;10积分可兑换小文具一个;15积分可兑多点文化衫一件;25积分可兑换多点普通鼓棒一副;30积分可兑换毛绒玩具或乐高玩具一个或多点音乐优质鼓锤一副;50积分可兑换谱台一个;65积分可兑换多点哑鼓垫一个;80积分可兑换多点任意主教一节课。
另:1积分=1元,可用于购买店内商品,兑换礼品,但不可抵用学费以及提现
1、按规定时间(由于请假另调课不参与积分)上课每次积1分,每月全勤者可另加一分。
2、凡参加本机构组织的演出、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上课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
4、老带新每位老生奖励10个积分,另赠送课时(所带学生交年费者赠送老生四个课时,交半年费或三个月费用者赠送老生一个课时)
最终解释权归本部所有
文化宫路店前台:67613818嵩山路店前台:56775505
本规定自20__年9月10日正式实施
精简管理制度篇6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
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
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
精简管理制度篇7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精简管理制度篇8
1、持续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务必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状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掉。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
维修时,请尽量带给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状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状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精简管理制度篇9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职责:负责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一)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1.法规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风险控制效果;
3.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4.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5.同行业的安全管理指标;
6.历年安全管理统计数据;
7.前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二)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
2.突出对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
3.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第八条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二)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厂部长、科长、主任、班长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四)可量化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第九条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各分厂和职能部室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员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一)各分厂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一)实施计划是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现的目标、工作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限等;
(二)分级制定实施计划时,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应相互衔接;
(三)若实施计划颁布后需调整或修改,由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第十二条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一)各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厂、部室、车间每月总结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每季度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精简管理制度篇10
第一条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条办公室内禁止嬉戏、娱乐、打闹、做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QQ聊非工作内容,上班时间炒股等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同时扣罚部门领导200元/次,并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工作时间禁止乱窜办公室,若有工作需要先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出门时轻轻将门带好;
第四条办公室内禁止高声喧哗、乱说脏话、吹口哨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礼貌待人,轻声慢步,服装整洁,举止得体;
第六条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第七条未经他人同意禁止乱动他人物品;
第八条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九条下班后,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并清扫地面,维持办公室清洁;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事故,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尤其要注意用电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电热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卡机、个人充电器等一次使用时间不要过长,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精简管理制度篇11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精简管理制度篇12
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二、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三、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五、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七、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一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九、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精简管理制度篇13
实验室是科协人员工作、学习、研究的场所,良好、有序的办公环境能够营造浓厚的工作学习科研气氛。为把我们的实验室变得有序、温馨、洁净,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验室环境卫生
1、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追逐打闹,
2、注意卫生,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3、举止文明,禁止乱画乱涂,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
4、实验室每天进行一次清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
1、实验室一切人员均要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安排,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而擅自行动者,发生事故,由擅自行动者自己负责。
2、禁止随意打开电闸箱及擅自拉动电闸开关,防止触电事故。
3、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关好门窗,关掉电灯,切断其他用电设备电源,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4、禁止长明灯,节约用电。
三、实验室器材管理
1、在实验室,要自觉维护实验器材,不准浪费、破坏,如有破损需进行赔偿。
2、合理利用实验室的设备,发现有故意损坏设备者,一定严肃处理。
3、不经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把任何实验室的公有物品拿出实验室或用于私人目的。
4、实验室器件要严格分类,用完的器件要放回原处。
四、实验室违规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拒不服从实验室规章制度、无理取闹者,协会外人员送学工处、保卫处进行处理;协会内人员予以退会并送学工处处理。
2、对实验室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人员,需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和处罚。
此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精简管理制度篇14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精简管理制度篇15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卓有成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各种对外接待工作,不含公司内部聚餐、外勤工作用餐开支。
三、相关定义
1、宾客分类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3)业务类相关人员
2、接待费用含:招待客户的住宿费;餐饮费;旅游费;娱乐费;烟酒费;礼品费等。
四、接待标准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3.业务类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接待标准级别划分表》
1、宾客的级别划分原则上参考其职务,如需提高接待级别的,事前应向总经理申请。需提高接待级别的情况主要含:代表更高级别职务的领导出席的;事件关乎重大,需提高接待级别方能解决的。
2、总经理的亲友,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级别。
五、接待程序
1、宾客的接待由相应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提前通知办公室,事前做好吃、住、行、费用及陪同人员的方案。
2、宾客(政府及客户)的方案由总经理核准。突发急需的接待,应事前电话请示相应领导。
3、接待负责人负责落实预算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宾客有会见公司领导意愿的,须沟通、安排好双方约谈的时间、地点。
六、接待细则事项
1、A级宾客到达机场(车站),需安排好车辆及迎接人员前往迎接,需提前安排好贵宾厅。
2、接待人员需在宾客入住的客房内准备相关物品。
3、吃住行前应事前了解宾客的爱好、禁忌,在费用控制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宾客的合理需求。对于不合法、不合理需求须婉言拒绝。
4、接待负责人按接待标准、人数及天数申请烟、酒,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领取,接待结束后剩余的烟、酒须交回办公室保存,以备下次再用。
5、接待工作程度注重合法、合理、适度,接待人员的着装打扮、言谈举止注重端庄、礼节。酒席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宾客回程前,了解其喜好为其准备适量的特产、礼品,并妥善安排人员送机(站)。
7、每次接待工作结束后,须总结行程、费用及取得成效。对有特别嗜好、兴趣与特点的宾客需详细记载,以便之后接待作参考。
七、费用控制及报销
1、接待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经营目的与要求要相一致,节约开支、争取成果,充分考虑及认清每次接待的目的,合理接待。
2、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相应级别,如确实有必要超支,须事前请示总经理核准。
3、未办理《招待费用申请表》的任何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4、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2天内必须将所有票据整理报账,一例一贴,按实报账,不得任何虚假,“假一罚十、假百辞退”。
5、烟酒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适量库存。烟酒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由办公室挑选多家合适的酒店、饭店等,签订接待合同作为定点接待用地,据实发生的费用,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八、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相关表单:《招待费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