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考勤制度
通过制度的规范,人们能够清楚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方向,从而使自己的行动更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写好企业的考勤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企业的考勤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使职工考勤工作切实成为推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利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职工考勤工作的认识,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不遵守考勤制度,并弄虚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二、 考 勤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设专(兼)职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地执行制度,实事求是地填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记录,做为计发工资依据.对玩忽职守、弄虚做假的专(兼)职考勤员,给予罚款.
凡阻碍专(兼)职考勤员履行正常职责者或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工作检查、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四条 考勤范围
凡是我公司在册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第五条 考勤办法
以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班、组)为考勤单位,考勤员每天上下班时将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填写《职工月份考勤记录表》,同时在月份计算工资前记入《职工考勤卡片》.
三、 劳动纪律
第六条 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度,贯彻电力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对迟到、早退全月累计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扣发工资和施工津贴.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者,执行奖励制度时,当月不受奖.
第八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生产(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洒,工作时间不打闹,不带孩子,不做与生产(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闲谈闹逗,不妨碍他人工作.
第九条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部门领导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作期间(包括非工作时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和停止工作检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由保卫部出据罚款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严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时间用公家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私人做活).对做私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将所用公家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出据折价,在工资中扣还.在工作时间要按做私活的工时扣发工资,对领导干部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处理办法:旷工除按《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外,一律扣发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给予行政处分者,按处分决定执行.执行奖励制度的,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发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劳动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并记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条 凡停止工作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和工资性津贴,改发待岗工资或按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新入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一律实行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偷盗、 打架斗殴、 不服从分配或违反劳动纪律(半年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旷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要表扬,违反劳动纪律的要批评教育,并按以上规定罚款,发现班(组)长有营私舞弊者,单位领导有权对班(组)长进行罚款.
四、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病假
按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制定的《职工病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事 假
1、职工有事必须请事假,并一律办理请事假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准假权限: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以上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审批,严格履行手续.
3、续假:职工请假需延续者,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到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期满返回,必须到批假部门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探亲假
1、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从转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当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临时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3、受刑事处分(包括缓刑执行期间)和劳动教养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4、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并按规定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婚后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_--_以次类推)假期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回单位者,需由本单位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则余假作废.探亲假规定只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7、职工休假返回时把本人休假所发生的往返票据交给本单位的劳资员考勤管理制度,由劳资员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来办一律不受理),到财务部报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办理报销手续到财务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带薪年休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探伤假
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14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21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婚丧假
1、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10天,生育护理假7天.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其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二条、生育假
1、女职工怀孕超过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可办理休假手续,报劳动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时间:从女职工办理休假手续起,直至婴儿满两周岁.
3、待遇:产假期四个月:技能工资执行100%,岗位工资100元.四个月后至二年:技能工资执行75%,岗位工资100元.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休假时,必须提前填写休(事)假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需再到劳动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职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及部分津贴百分之百发放但不发给奖金、施工津贴等.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广大职工和各级干部要认真监督和带头执行本规定,对不负责任,出面说情,弄虚作假的干部要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内容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2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
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3
一、工作时间
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办法
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2、迟到:上班时间10分钟后为迟到。天气恶劣情况可放宽。
3、早退: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旷工:
(1)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以旷工半日论处,上班时间1个小时后签到以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30分钟前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时间1个小时前下班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家有特殊情况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本人提出申请后,每天可适当推迟或提前1小时。
(2)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外出办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外出地点和离开公司时间。不打卡也不登记者依据请假处理。
6、出差:
总部人员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适当安排休息,不计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换休。出差遇节假日计加班可以换休,其余时间必须在公司打卡,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三、请假管理办法
1、手头有重要和紧急工作事物者,原则上不予准假或换休。
2、请假或换休一天者由部门批准;两天者,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请假或换休不能影响本人工作或与其他人的工作协作衔接,必须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请假或换休必须到行政部上交请假单、换休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领导以上(包括中层领导)请假一天者,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办法
1、公司着重考评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不安排普通员工加班基础,但结合公司总部的工作特点,为处理好当日各项业务工作,下午17:00—19:30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零星延长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加班时间。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节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计一个加班日,节假日工作六小时以上者计一个加班日。加班换休尽可能安排在当月换休完。当月换休有困难者,可以顺延类推。因工作岗位特殊,同时加班时间又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给一定的加班补偿费,清偿年内剩余的全部加班换休假,但需常务副总批准。
五、对违纪现象的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处以10元/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换休完的请假按照日工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天
3、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予以50元/次的罚款,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本规定适用于总部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情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
1、产假&陪产假A、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行处理。
D、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
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接受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月1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
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全勤奖励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执行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5
一、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2:00;下午为14:00-17:30、签到超过20分钟后为迟到、超过1小时后为旷工,签退提前20分钟以上为早退、1小时以上为旷工,不签到(退)视为旷工。迟到3次、记旷工1天,早退2次、记旷工1天。
二、个人全年出满勤者,年度考核时可结合工作实绩给予表扬。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四、旷工、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正直、当日及时记录考勤;不能徇私舞弊,将矿工、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为正常出勤。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勤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企业的考勤制度篇6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_年5月1日起至_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