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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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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执行应该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写门诊的管理制度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门诊的管理制度下载,供大家参考。

门诊的管理制度篇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门诊的管理制度篇2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或有明显的标志记号。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7、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的管理制度篇3

为体现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医疗服务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实行接诊科室和接诊医师的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对门诊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场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收病员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白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分流病人,组织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门诊的管理制度篇4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门诊部的统一管理。

2、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药学门诊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并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实行有经卫生部临床药师资格培训、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出专科药学门诊。让患者接受到专业的药学服务,有效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服务患者。

5、临床药师对就诊患者认真实施检查,及时做出正确用药解答。要准确认真规范记载治疗期间填写的各种登记。如遇疑难病例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请示上报进行会诊。

6、做好本科室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门诊的管理制度篇5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__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5)如您未涉及上述4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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