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制定
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小编给大家分享宿舍管理制度制定参考,方便大家参考宿舍管理制度制定怎么写。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1
1、宿舍是同学休息和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外大喊大叫。
2、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财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员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坐卧在他人床铺上乱翻乱动,私自拿走别人东西。
3、住宿生临时有事晚上不住宿,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向管理人员请假。从宿舍内向外搬东西,须经过管理老师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学,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安全电器;电扇、电灯开关只有社长和当日值日生有权开关,其他人不要随便开启。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须将开水壶放到食堂门口,早饭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学习,休息及其它学校严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管理老师批准。
8、值日生上早操时,打扫宿舍卫生,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值日生晚饭后在食堂抬水,抬满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9、宿舍社长坚持报告住宿同学午休,晚休表现,对于宿舍内出现的不和谐因素,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回报,以便迅速处理。
10、对住宿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理意见:违犯以上任意一条,须认真抄写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师以作自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送交班主任处,经班主任和家长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违犯宿舍制度现象,送交学校,并将违纪事项记入学籍档案。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
(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知识宣传;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分配应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学生不单独安排宿舍;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学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学生宿舍园区应安排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安排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学生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卫处是督查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学生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宿舍各种安全设施;
(三)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查处在校园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学生生活园区安全巡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七)对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院(系)是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三)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学生外宿等情况;
(五)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准确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时、妥善处理本院(系)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把学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生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准确掌握在外住宿学生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宿舍设施、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对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当事学生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评,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学生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学生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使用单位发现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及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监督其改正错误。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3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职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两路城区以外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员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本人需写申请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然后再重新办理。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4、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其寝室设备,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登记证,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五、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2、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3: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到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4:00,若超过24:00时必须出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自行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划分最好、好、较好、差、最差5个等级,并公布检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惩。
14、宿舍卫生做到“八净”、“五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净。五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15、床上摆放的被褥、枕头、被单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枕头摆放整齐。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洁,不乱放、乱扔。
1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产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六、宿舍费用;
1、凡在职工宿舍住宿的员工,宿舍管理费及水电费、收视费、宽带费由员工自理,公司只负责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间宿舍每个员工一个衣柜,锁扣、钥匙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宿舍管理员按各部门登记发放。遗失重新更换,需在管理员处登记,费用员工自理。
3、水、电和宿舍管理费以入住员工为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打印统计报表公告。
七、宿舍管理安排:
宿舍设专职人员3名(清洁工1名,管理员2名,早、夜班各一名)。其工作职责按《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员工进行处罚。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4
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男女宿舍各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行政人事部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的形式报寝室长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寝室长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寝室长长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罚款。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10元/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一个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寝室长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2: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100-300元罚款。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寝室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行政人事部。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寝室长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赌的行为,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每人还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应福利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10、寝室长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罚,如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三天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若行政人事处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员工需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5
为了创设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使大家的身心得以良好的发展,希望大家协同寝室长共同做好以下几点:
一、就寝:
1、每晚熄灯钟敲响前2分钟,各小寝室长负责清点人数,然后由寝室长统计,并及时向老师汇报未到或请假学生名单。
2、熄灯钟响后,要做到熄灯、熄声,未洗漱完毕的由各小寝室长督促完成,不得拖延。
3、熄灯钟响后,不得有妨碍别人休息的行为。禁止有吃东西、乱跑、乱窜、说话等现象的发生。
二、纪律:
1、在校住宿期间,晚上一般不得回家,若有急事必须回家者,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并且结伴而行,方可回家。
2、晚上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3、不得私调床位。
三、安全:
1、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晚上休息时,注意将门窗关好,以防发生意外。
3、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四、卫生:
1、寝室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所在寝室人员每天1-2名进行值日。
2、寝室内应做到常通风换气,使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3、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
4、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以上规定望各位同学认真遵守,同时以寝室长为中心、各位班委协助并由每个同学监督执行。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6
为了加强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7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8
职工宿舍是为职工配备的,所有职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安全防火,防患于未然,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相关规定
1、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负责人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住人员床位安排。
2、单位配备的设施,由负责人进行监管。
3、单位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有财产,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企业形象,规范员工之行为,住宿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为保证安全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存放的设施、物品、用具要实行规范、定位管理,蚊帐、被褥、床铺叠放整齐,床头柜、办公桌、椅子、生活学习用品摆设整齐。
2、自觉保持房间内及公共区的整洁,扫除工作应轮流进行。
3、宿舍内不得使用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剂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以及违禁物品。
4、不准在室内私自接配电线,不擅自改动宿舍的格局。
5、不准使用电炉子,随手关灯,宿舍内没人的时候应切断电源,室内无长明灯,无电扇空转现象。
6、在院内公共区配有必要的灭火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7、宿舍负责人对宿舍内的水电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去维修和更换。
8、凡住宿男职工均为夜间义务消防队员。
9、接到救火通知后,必须立即奔赴火场,参加抢救。救火有功者奖励,
10、住宿人员,要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禁止躺在床上吸烟。
宿舍管理制度制定篇9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