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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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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在制度面前实现人人平等。怎么写出优秀的简易车辆管理制度?这里给大家分享简易车辆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状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务必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状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状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务必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职责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务必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状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务必持续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务必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务必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状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务必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务必附有清单,换件的务必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务必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__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__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务必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务必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务必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务必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职责的,按理赔职责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职责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职责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职责。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职责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2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4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5

一、管理总则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

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

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六、其它

简易车辆管理制度篇6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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