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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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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为社会和政治规则提供基础和框架,并为适应或引领复杂的现代社会提供必要的形态和功能。好的施工相关规章制度要怎么写?小编给大家带来施工相关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1

一、工地纪律

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安全规定操作。

2、非现场管理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许可方可进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6、严禁赤脚上工地,所有人员必须穿上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在通道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9、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每天进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12、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

13、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如施工用电超荷致使电箱功率失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整后才恢复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业处,必需按照消防防范进行正确操作。

三、用电规定

1.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

2.各施工工种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段,开关箱的拉线要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且不得使用裸露电线作为电源线,并由专业电工接驳。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5、所有进场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6、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7、除值班电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开关。电源配电箱、拉闸上,需挂警示标志牌。

8、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2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39;赔偿经济损失&39;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3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4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5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施工相关规章制度篇6

(一)、总则

1、为强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企业声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对施工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标准。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内容或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检验自己的工作。

(二)细则

一、现场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维护企业的信誉,树立企业的形象,创建企业品牌。

2、严禁衣着不整,穿拖鞋作业。

3、文明施工,工作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架。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5、所有人员不得留宿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施工负责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反映给项目部,由上级进行解决。

8、施工现场每天的中午、晚上必须进行清整。物料码放整齐,废料及时处理,保证现场卫生整洁,作业面宽敞。

二、安全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2、易燃物品入漆类、胶类、稀释剂类等,容器要盖严。设专门存放区域,设专人管理。

3、施工用临时配电盘严禁一闸多机。

4、电动机具体操作完毕,不惜随时拔掉插销,切断电源。

5、任何电动机具,使用中严禁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6、木工作业时留下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严禁现场无序堆放。

8、严禁电工单人作业。

三、撤场

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

四、工作标准

施工队负责人:

①组织安排施工生产,协调瓦、木、油、水、电诸工种的交叉作业。

②保证施工质量及工程工期。

③对具体施工人员做清楚细致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④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处理技术事故。

⑤协调一般项目计划工作变更等有关事宜。

五、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1、在施工现场衣着不整、穿拖鞋工作,每人次罚款15元。

2、在施工现场不穿公司统一发的工作服,每人次罚款15元。

3、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违者每人次罚款15元。

4、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违者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油漆、稀释剂类易燃物品使用不加盖或不做安全保护的,罚款30元。

7、施工现场吸烟必须到项目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后所余烟头应放在规定的含水容器内,严禁乱丢乱弃,如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每枚烟头罚款5元。

8、现场卫生间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

9、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及接线板裸露,罚款20元。

10、施工中所有电线头(无论有电无电,弱电除外)未用电工包布包裹,每根线头罚款5元

11、施工队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应严格守时,必须24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违者罚款20——200元。

12、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施工队负责人不得擅离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暂离现场时,施工队负责人应指定一人负责现场管理。若发现现场无人负责,罚款20——200元。

13、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30——200元。

14、装饰工程日后出现重大事故,如灯具掉下、栏杆掉下等,除对业主进行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0——3000元。

15、私自对施工现场原有门窗等物品进行买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1000元。

16、施工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材质确认单)进材料,如发现非规定品牌及假冒材料,罚款50-500元。

17、成品保护防盗门、石材窗台板等必须做保护,违者罚款20元。

18、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违者罚款20元。

19、对于项目部下发的整改文件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每项罚款50元。

六、会议违规处罚

每周三上午9:00、周五下午15:00项目部例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参加。

1、会议期间严禁拨打电话,任何人必须将手机调到震动或关机状态,违者罚款10元。

2、会议期间严禁随意离场、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后方可离场处理事务,违者罚款10元。

3、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谈论与会议或者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话题,违者罚款10元。

4、会议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到场的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10元。

注: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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