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公司制度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怎样才能写好最新物业公司制度?这里给大家提供最新物业公司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1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
(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2
为了规范保洁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使公司整体卫生环境清新、整洁,特作以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
1、保洁主管应尽职尽责、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队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展开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和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
3、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4、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2:30---16:30。
二、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
1、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2、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3、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
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
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责任区。
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
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
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门窗、玻璃、百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
三、奖惩管理制度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25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
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3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4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齐铁地区物业小区的实际,实行二级管理,共同考核的办法。一是保安服务公司,二是物业小区。
(二)考核实施实行扣分罚款制。
(三)在考核中,对于违反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每扣一分,罚款2元,并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保安队员的考核实施,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实行共同定期考核,随时抽查的办法,对于发现的违纪违章现象,由考核人员填写扣分、罚款通知单,并由保安公司、物业小区负责考核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送交财务,实施扣款。
(五)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保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保安队员违反考核规定,罚款资金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此项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请假、无故矿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规定面对面实地交接,而进行信誉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记录簿不按规定认真填写,乱画字迹不工整,违者扣2分;
5、对于保安器具,如警棒、电筒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随意损坏,丢失、除按价赔偿外,损坏丢失者扣4分:
6、在执岗过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视,发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规定时间巡视,巡视时间次数与巡视记录等填写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当班中不请示,随意脱岗,办私事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9、在值班中,执勤室内务不整洁,物品不按要求摆放,当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执岗中形象不佳,不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与便服混穿,发生一次扣3分;
11、严格认真执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的保安用语规范规定,不按规定用语,每发生一次扣2分;
12、认真牢记保安执勤纪律“八不准”,对于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分别根据情节扣4-10分,严重者清除保安队;
13、在巡逻执勤中,严格落实“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不按保安员巡逻工作规程执行的,每违反一项扣3分;
14、在巡逻中列队不整齐,仪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当班中带酒气上岗扣5分;
16、当班中饮酒扣l0分,并予以辞退;
17、在当班执岗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不及时上报的扣4分;
18、对于公司、物业小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以及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按规定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又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不参加一次扣5分。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5
一、培训时间安排
每周一三五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本公司介绍,本管理处服务范围。
2、本管理处管理员人物介绍。
3、公司服务要求。
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5、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6、保安礼仪知识。
三、培训其他方式
1、培训后服务理念升华,服务态度改变,服务形象提高,以本公司服务中的故事来阐述。
2、每周例会的内容:
(1)总结上周上班情况。以表扬为主。
(2)关心同行新闻,总结经验教顺。
(3)每周讲解一个服务名词或一个做人道理。例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4)安排本周工作(要求有安排表。如有临时事务另行通知)。
(5)信息反馈(每周一次,每项工作完成情况)。
四、培顺考核
培顺完成要考核计入档案。甚至做为评优的依据(从业绩表上体现加上考试分数)。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6
一、维修电工、强弱电维修电工、电梯维修电工每人领用一套个人常用工具并填写工具卡。
二、各班组专用和公用工具,由主管统一领出集中保管。
三、属贵重而又不常用的仪器、仪表及特殊工具,由工程部门统一保管并保证完好,用时填写借用证明,由经理签署后才可使用。
四、工具一律不准带出大厦(大楼),特殊情况由工程部门经理批准办理出入手续,若因私造成损坏者,全额赔偿。
五、个人工具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损坏,原则以旧换新,填写报废单后才能申领,因保管不善遗失者,按折旧率赔偿。
六、调离工程部门,工具如数归还,不归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七、工程部门不定期对各班组的专用、公用工具及个人工具进行抽查、核对,如有缺损,由专业主管酌情处理。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7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39;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
一、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公用绿地,不准攀爬摇晃树木及建筑小品、损坏花草树木等。
二、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家畜和宠物。
三、对花草树木要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已死苗木,按期浇水。
四、不得往绿地上扔废弃物和倾倒污水等,不得有树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铁丝及绳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准在绿地或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变绿地用途;不准因利用住宅开设食杂店而使绿地遭到损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六、不准在绿化范围内通行、停泊车辆,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8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9
(一)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质,坚持分区、分类摆放。
(二)出入库要有手续,借东西要有借条,无论是出库还是借出,都要有领导批字。
(三)对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要单独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防火知识技能。
(四)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进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时,严格检查灯、门、水等的安全状况。
(五)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对帐,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整理仓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留出安全通道。
最新物业公司制度篇10
一、管理制度的缺陷
尽管物业管理这一行业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范围内还属于新兴行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就难免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1.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
物业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实际的管理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针对居民的具体生活问题进行关注以及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对很多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最终在时间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渐松散,致使小区环境出现污染和破坏。
2.缺乏完善的业主自治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物业领域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机构,相关工作的效率也很低,业主也不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权益上的自我维护。
二、改善现状的对策
总体来讲,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很多矛盾性问题难以通过正规手段进行根治,很多时候出现特殊情况,没有相关法律或者规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对整个行业进行科学规划,促进行业的整体规范,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走向正轨与规范。
1.平衡物业市场的供给双方
就目前来讲,我国在物业管理方面所应用的模式属于自建自管型,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水平较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开发商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发动政府进行相关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不直接对物业管理进行行政化干预,而是通过有效监督,促使管理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平等的&39;平台,使物业管理的供需双方,无论是在权力还是义务上,都能够处于平衡状态,处于平等的位置。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精细化规范,明确工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使得管理能够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物业管理上的纠纷事件有效避免,使物业公司的工作能够有所进步。
2.强化业主的主体性地位
首先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了解,使得业主能够明确自身权益,同时还应发挥政府的力量,明确物业管理在政府管理系统中的具体位置,一旦出现物业纠纷,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对事件发展的导向进行合理控制。同时还能够使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针锋相对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的状况将能够得到极大改善。[3]确立反馈机制,使得业主能够拥有对于物业管理进行评价的权力,在这种机制下,能够实现物业管理的良性运转。其次,物业公司应强化市场意识,推行商品式的服务理念,促进业主对于合理服务需求的意识,使得管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兼顾供需双方的实际状况及意愿。
三、结语
在我国的住宅区管理中,物业公司始终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空间被无限压缩,物业公司情绪执法,业主状告无门。面对这种现状,就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思考,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使得整个物业管理市场能够逐渐向着国际化标准靠拢。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逐渐步向正规,整个市场才能够处于平衡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