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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

时间: 新华 制度

制度可以使工作规范化,避开工作中某些主观影响因素,相对公平公正。这里给大家分享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方便大家写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时参考。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1

为协调好各室的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工作会议制度。

一、校长:

1、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工作会议。

(1)月初工作安排。

(2)月末: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2、每周一召开一次行政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召开教学、德育及音、体、美、电教、图书、保卫等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工作。

4、遇有重大工作随时召集。

二、副校长:

1、召集教导会议每周一次。

2、教学工作会议。

3、班主任会议。

4、教研组长会议。

三、教导处:(主任召集)

1、教导月、周工作会议。

2、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教学工作专题会议。

4、教案、作业检查会议。

5、教师骨干会议。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3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4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学校在夜间、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问题,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为全体校处级领导干部及工会主席和校团委书记。

二、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上课期间的日常行政值班工作安排管理部门,保卫科是学校节假日安全与行政值班带班工作的安排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统一排定值班时间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值班安排表在值班室张贴或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学校行政值班分为日常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

1、日常夜间值班。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安排两人,必须从早上7:00至晚上11:30,负责当天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学生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处理,以及两操、晚自习时班主任的考勤考核、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2、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实行轮转值班安排制,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8:00—11:00。负责对值班期间保卫科安排的安全执守人员、保安队员上班情况及各部门安排的加班人员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同时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好《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四、值班地点为学校门卫室(8267842)或领导自己的办公室。节假日期间值班的领导,请到门卫室保安队员处领取安全值班记录本,凡是要进办公室的领导请找保安队员帮助开门,值班结束后,请及时通知保安队员锁好办公区大门。

五、值班职责与要求

1、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行政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值班工作事务,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增强关爱师生员工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控制事态,将影响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加强巡视工作,密切注意校园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增强防火、防盗及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及时纠正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行政领导要做好学生早晚自习、学生宿舍、食堂等地的巡视巡查工作。

3、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私自占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事件要文明礼貌,力戒简单粗暴。值班执守期间,值班人员的手机应始终保持开通状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当班时处理私事,如因故不能到班,应将替、换班情况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或者保卫科取得联系。

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值班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巡视、事务处理等有关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全面清楚,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下一次的接班人员讲明,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到门卫室领取《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不得将《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带出值班室,值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把记录本交到门卫室,最后由保卫科收存保管。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六、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值班和加班补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未经学校同意无故缺席者,除扣除当日值班补贴外,还将视其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如因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5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按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中层以上干部。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6、会议主题应会前通报,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7、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8、校长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6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修订形成本制度。

1.行政值日每天应佩戴标志准时到岗、离岗,并负责检查值班教师到岗情况。

2.早晨,值班人员于7:30以前到岗。在校门负责学生入校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放学时,负责在校门口管理学生出校、疏导校门口 交通。放学后,对学校各班清校、门窗、电器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所有师生离校时方能结束当天值班工作离校,做好值班记录的交接。

3.行政值日每天应认真做好课间操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应提前到岗,协助搞好学生的上下楼安全保障工作。

4教学常规检查。每天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对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进行例行巡视、教师的按时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教师的办公情况进行了解,按照行政领导值班检查表进行记录。

5.行政值日应该经常巡视校园,检查校园卫生、停车、安全等情况。课间应主动在各层楼道、学校操场等处进行巡视,保障学生正常安全的课间活动。

6行政值日是当日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当日校内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行政值日有权处理学校当日发生的一些其它事情。

7.行政值日有事请假,事先应找好替代人,并口头告知有关人员。

8.每天对照《行政检查表》例行检查,认真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反映到校长室。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篇7

一、学校行政例会主要参加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行政例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

二、例会时行政成员须准时参加,有事请假。遵守会场纪律,积极参与。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三、学校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固定例会的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变动,由校长室通知。

四、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周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安排下周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出本周工作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协调、处理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关人员必须不扣地执行,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议的,应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

六、会议期间,学校重大事情,与会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地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形成决议,并服从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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