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
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而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人的参与和推动。怎么写好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__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2
销售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销售部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销售人员应从自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员工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销售部负责人咨询,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固瑞格公司销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销售部组织架构
销售总监
大区经理大区经理大区经理大区经理大区经理
区域经理区域经理区域经理区域经理区域经理
销售主管销售主管销售主管销售主管销售主管
三销售部人员素质要求
1、品德好
2、很强的语言驾驭能力
3、人格魅力
4、很强的组织计划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四销售部岗位职能
销售总监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一
1、坚决服从执行销售总经理工作安排。
2、参与制定企业的销售战略、具体销售计划和进行销售预测。
3、组织与管理销售团队,完成企业产品销售目标。
4、控制销售预算、销售费用、销售范围与销售目标的平衡发展。5、招募、培训、激励、考核下属员工,以及协助下属员工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6、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与其他有关部门。
7、参与制定和改进销售政策、规范、制度,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8、发展与协同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如与经销商的关系、与代理商的关系。9、协助上级做好市场危机公关处理。10、协助制定企业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方案,并监督执行。
11、妥当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以及接待客户的来访。销售总监岗位职能
二
1、制订销售策略:根据公司市场战略与市场销售目标,结合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制订市场拓展目标、销售策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并指导销售代表,完成销售、回款与市场目标。
2、销售体系管理: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建立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渠道管理体系,通过系列市场推广活动,营造市场环境,提升公司与产品品牌,支撑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
3、销售业务管理:根据客户需求与公司营运流程,接收并管理客户订单,跟踪生产、计划、库存、发货执行、客户资信与回款等情况,完成销售服务。
4、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客户拜访、客户培训和推动客户意见、建议与投诉的处理等服务活动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巩固均衡的客户关系平台,逐渐渗透终端客户,掌握最终消费群体。
5、市场信息分析:通过一线销售代表收集市场信息,如:客户、产品、竞争对手等,并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向公司市场、研发等部门反馈,推动快速响应。
6、费用管理:根据公司费用政策,指导下属了解销售重点,评估客户资源需求,制订预算使用计划,确定费用开销方式,合理协调、分配公司资源,并审核费用使用的合理性,提高投入产出比。
7、部门内部管理: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部门业务需要,合理设置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员工能力,对员工绩效进行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
大区经理岗位职责:
1、分析市场状况,正确作出市场销售预测报批;
2、拟订年度销售计划,分解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3、根据中期及年度销售计划开拓完善经销网络;
4、根据网络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配备;
5、汇总市场信息,提报产品改善或产品开发建议;6、洞察、预测渠道危机,及时提出改善意见报批;
7、把握重点客户,控制70%以上的产品销售动态;8、关注所辖销售人员及经销商的思想动态,及时沟通解决;9、参与所属区域重大销售谈判和签定合同;
10、组织建立、健全客户档案;11、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市场的各项工作;
12、向直接下级授权,并布置工作;13、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并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议。
14、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作出工作评定;
15、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批后实行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
16、负责本区域市场销售人员任用的提名;
17、负责制定销售区域的工作程序,报批后实行;
18、负责区域销售部门主管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
19、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0、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1、每周定期组织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销售业务会议。
22、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领导责任:
1、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
2、对所属区域销售网络建设的合理性、健康性负责;
3、对所属区域确保经销商的信誉负责;
4、对所属区域确保货款及时回笼负责;
5、对区域销售指标制定和分解的合理性负责;
6、对所属区域销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
7、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8、对所属区域销售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9、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流程的正确执行负责;
10、对区域销售部所掌管的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
主要权限:
1、有对销售部所属员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
2、有向营销总监报告的权力;
3、对筛选客户有建议权;
4、对重大促销活动有现场指挥权;
5、有权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和任用的提名权;
6、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7、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8、对直接下级有奖惩的建议权;
9、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一定范围内的经销商授信额度权;
11、有退货处理权;
12、一定范围内的销售折让权。区域经理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涂料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
6、协助经销商维护和开发及完善专卖店系统。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客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销售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五服装规范
着装规定:
1、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穿统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统一职业装;男性穿西装打领带,夏季要求身着白衬衣深色西裤(领带)。
2、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仪容要求:
1、工作期间,员工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2、所有员工应每天打扫卫生后将鞋面擦干净,上班期间应保持鞋面无污物、灰尘。
3、员工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保持微笑。
4、所有员工工作期间衣着必须保持整洁,无污物,衣服应熨烫整齐。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销售人员自己打卡签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时间标准:以标准时间为准。要求每位销售人员均核对自己的时间。
4、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5、调休、请假需提前一天经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备考勤。
6、请假1天以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以内由销售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月底核算,扣发请假日工资。
7、休假按公司制度调整年休,具体参照<公司规章制度>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销售部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七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八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3
文艺部是学生会的一个下属部门,所以我们必须遵守学生会的统一章程,鉴于文艺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学生会文艺部需服从学生会主席的安排,全面负责本学院及全校性的各种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军训大合唱、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等。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2.协调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增进各部之间的合作协调性与学生之间的交流。
3.学生会文艺部指导各班级文艺委员工作。
二、工作制度
1、每次活动文艺部成员要团结合作,对分配下去的任务要认真按时完成,不得推脱。
2、本部门在活动方案确定前应把活动的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有关情况交由本部门全体人员讨论,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会全体讨论。方案确定后,部长分配部门成员具体工作,并落实工作到每个人身上,及时做到向部长汇报工作进程。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职,分工协调,活动完毕后,需留有活动资料(如活动策划书、节目单、演员联系方式等)书面总结。
3、各项文艺活动以及未组织过的文艺活动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凡本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在自己
的工作完成之后,可帮助自己部门内别的干事一起工作。
4、在每一次的活动开展后,部门应向部长汇报工作,并写一份自己的工作小结,每学期各位干事都要写一份述职报告。
5、部员应积极要求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更好的姿态融入其中,在工作中应与其他部员和睦相处。
6、部长应合理分派工作给部员,尽量让每一位部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会文艺部注入新的活力。
7、注意仪表、言行、着装、事事处处起。
三、会议制度
(1)文艺部历年不变的例会召开地点和时间为敏行楼
学生会办公室,周一晚上六点半。
(2)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出席,无故迟到者须说明理由,
例会每次须要,多次不到者除名。若有事不能来
时应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
(3)例会实行轮流主持制度。每次例会由部长,副部
长轮流主持。
(4)严格遵守例会纪律。开会时态度严谨认真,自己
也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发言踊跃,积极主动,
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活泼性。
四、奖惩制度
1、文艺部成员需建立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参考资料。
2、优秀干事奖:每学期结束前,评出优秀干事。在总结大会上公
开给予表扬。
3、日常若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处。
五、部员培养管理计划
1、提高本部成员的自身素质,多给部员提供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充分调动文艺部所有成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了解和发挥文艺部成员每个人的能力和特长,以及他们对文艺部的发展和建议,加强文艺部成员能力的调高,以共同进步带动文艺部的发展,加强团队合作精神,热情活动,各尽其职,努力开创文艺部工作的新局面。
2、在每次会议中,部长将尽量让部员有更多的发言权,把总结的机会留给部员,尽量让他们发表好的意见,好的庐,并且从中观察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再加以培养。
3、轮流安排部员每月上交工作总结,并对文艺部提出建议,要求。
4、部门应在活动结束一天内上交通报表扬名单,开会表彰。
5、部长负责制定章程与组织工作,定时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工作进程,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开展中需督促各项工作的进程,在工作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六、文艺部成员守则及要求
1、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其他各系文艺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
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2、文艺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在文艺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极。
3、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
4、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4
一、文艺部制度
(一)文艺部管理制度
1、干事认真、积极做好本部门工作,策划出优秀的活动。
2、积极配合、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文艺活动。
3、严格按照办公室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无故缺席。如果有事无法值班,要与办公室联系,并说明原因。
4、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
(二)部门资料
1、部门干事按照平常分组,轮流做资料,并按时上交资料。
2、每个月工作资料必须上交一份到系部办公室团总支文件夹中,院上文艺部办公室,并在自己部门文件夹中留一份作为存档。干事自己也需要备份到自己的&39;U盘里,以保证期末汇总资料完整。
3、本部门资料夹中应包括部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团支部文艺委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月工作资料。
二、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例会要求:
1、团总支工作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参加会议的部门干事必须准时到场,并做好会议记录。
2、部门工作例会于每次团会结束后举行,部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不得早退,如果有事无法到场须提前打电话向部长请假,否则视为旷会。
3、会议期间,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或震动,并保持会场秩序。
4、例会时,部门成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指出。
6、会议结束后,安排干事清理会场。
三、请假制度
(一)会前写书面请假条,或是打电话向部长请假,会后请假无效。
(二)干事请假要由部长批审。
(三)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字,不记入考勤。
(四)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五)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到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四、活动流程制度
(一)部门会议讨论活动活动的可行性,经决议通过后,拟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并交至办公室,由学生管理老师批审。
(二)管理老师批审通过后,部门落实策划,计划实施。分布工作,相互配合。部门活动如需要其他部门合作完成,需提前向副书记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活动开展前召开会议必须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人员做会议记录。如需要场地、经费等,须在活动策划中写明,交至书记批审。
(四)在开展活动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人员具体活动时间及地点。
(五)活动结束后,整理小结,各种资料均需留档,妥善交至办公室保存。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5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劳动合同除外)。
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
(二)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涉及质押担保的,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
第十二条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四)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签订授权书;
(五)经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六)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现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存放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所列各种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调查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签名;无法或者不便核对原件的,应当在资信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协商。
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公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当随即以正式的书面合同予以确认。
公司有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如无统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法律事务部审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文本用语应当准确、严谨、简练、规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部首部分:当事人的一般状况
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3、质量条款
合同应包括质量标准和质量异议期。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价款或报酬条款及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条款
①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金额及货币币种,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②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③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②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且经有权确认人员签字确认。
我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业务部门应当审查对方提供标的物的的真实情况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
7、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他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9、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对新客户、情况不了解或曾有轻微违约行为的客户,在签约时应设置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违约金的,应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方式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选择诉讼方式的,签约时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的条件
签订合同的批准和授权。
(三)结尾部分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业务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条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九条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条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由合同主办部门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二十一条合同谈判达成一致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人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将合同依次报送合同审核部门进行业务、财务、法律审核,最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合同。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业务审核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技术、业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技术、业务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业务方面权利义务的全面性;
(四)技术、业务术语的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财务审核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二)价款或者酬金结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资信情况;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法律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内容的齐备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合同主办部门向合同审核部门送审合同草案时,应当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充分的审核时间。
合同审核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及时审核,不得拖延。
合同审核、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疑难的合同在两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一次提出全部问题要求主办部门修改。特殊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和主办部门领导确认,合同审核应当在半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草案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该类用语,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审核意见必须有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法律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有关公司领导审批。
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未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而签订合同将根据集团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相结合的制度。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或总经理)签署。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授权签署合同的,公司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取得由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签署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报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填写《公章使用情况表》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合同主办部门确定后,应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本节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删除后原则上应当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删除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应当办理鉴证、公证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事务部依法应及时配合办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条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根据规定向财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
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律审核。
第三十六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三十七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合同主办部门商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办人应依照下列程序,提请处理合同纠纷:
(一)合同经办人应当做出纠纷处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告给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依据情况及时安排人员与对方协商。
(二)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提起诉讼。
(三)对方提起诉讼或我方决定提起诉讼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有关材料送交法律事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将其诉讼进展情况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对于属于集团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由集团总裁对该纠纷及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等作出批示意见。
第四十一条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出库、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一般为合同到期日)6个月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法律事务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应每三个月向法律事务部门汇报一次情况。
第四十三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四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法律事务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具体范围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资信调查材料;
(三)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四)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六)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根据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主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档案备案。合同主办部门或经办部门可以在其职能管理或者业务范围内保存合同档案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九条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及各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的,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的申报、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人员及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组成。
第七条学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一)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科研、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办班(例如在职研究生课程班,MBA、MPA进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应在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
(五)财务处:负责借贷及对外投资等合同的管理;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院系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交流与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学分互认的合同应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备案;
(七)对外联络合作处:负责学校校友捐赠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各类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专用设施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校内房屋、场地等财产租赁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和大项、专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维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软件购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图书馆:负责书刊采购、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业务归口职责范围负责合同管理;
(十四)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八条校部机关各部门、各院系、各教辅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负责合同文本审核会签的流转;
(五)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办人员;
(七)监督、组织合同履行;
(八)负责本部门合同统计;
(九)保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条财务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项目的经费预算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审查合同中资金拨付和使用事项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第十条审计处负责监督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的执行程序和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建立使用记录;
(三)建立合同登记制度,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合同复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办部门送交的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正本;
(五)制订或协助各部门制订、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处理学校涉及的合同纠纷,参与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仲裁活动和诉讼活动;
(七)对学校各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处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学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据情况需要对示范文本条款予以调整后使用的,应按本章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如采用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核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标的(以下称“项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范围、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项目期限、进度安排或工作计划;
(四)项目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六)项目变更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掌握项目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进度、合同相对方资产情况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定期将项目履行情况报送学校,并根据学校提出的需求,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项目检验与验收方法。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做好验收工作。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约定验收不合格时我方的救济权利。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可将货物的验收分为表面验收和质量验收;对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可将服务成果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效果验收;对于技术开发类项目,可将工作成果的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等。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属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项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合同如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够控制合同风险为限;合同应约定: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审核程序获得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条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完成期限,对时间总量的约定应用工作日来核算,对时间段的约定应明确截止日期。
第二十条合同应约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对方失去其承担项目的能力或者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相关条款时,我方有权启动合同相对方退出、再选择等变更程序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对方有义务在约定的交接期限内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另行选择合同相对方,并与新的合同相对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原则上以约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选择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应明确,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宜。
第四章合同审核及签署相关流程
第一节申报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时,合同承办人员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该审核表需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完成上述审查事项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所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报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节审核
第二十四条合同需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先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人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五条合同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分管校领导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二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时,应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由法律事务室提出,与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对送审的合同,法律事务室应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合同修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办人员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法律事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项目是否属于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四)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条款;
(五)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合理,是否对学校造成较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法律事务室应向分管校领导提示,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合同,如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协商结果告知合同审核机构,由其审核是否接受修改内容。
第三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必要时可就合同中涉及资金的事项征求财务处的意见,财务处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签署
第三十二条合同经审核程序获得批准的,合同承办人员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向法律事务室申请合同编号。
第三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申请合同编号后,须向法律事务室申请盖章,法律事务室按学校用印管理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签署合同。
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后,我方再签字、盖章。合同承办人应核对相对方在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否与签约主体名称一致,审查应由对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齐全等情况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必须使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凡未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
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节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同审核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审核表”原件及经过审核的合同草案复印件留存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备案: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财务处留存,复印件送法律事务室留存;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务室留存。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合同双方负有通知(包括提示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第四十条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合同承办人员发生变动,应向本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书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应采用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第四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依据,送法律事务室审核,按审核程序经批准后,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后,按主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或由我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他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订立程序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
(一)学校所属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部门或学校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者;
(二)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
(三)超出职责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相应职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合同承办人员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6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没有经过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二、因故需停部分负荷要提前一天通知使用部门,突发性停电事故要应打电话向使用部门做出解释。
十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巡回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7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加强企业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已经颁布的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日常营运中浮现出来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及纠正。
7、挖掘提炼好的员工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8、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察。
9、参与调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管理的日常的巡察、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警。
5、抓重点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在关键环节或问题上找出重点、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
五、督察办公室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1、可采用电话询问、听汇报、看资料、座谈会、员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现场查看、顶岗作业等形式,对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2、总督察根据总经理意见、公司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督察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布置专题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助督察办公室充分发挥监查督办职能,做好检查、跟踪、反馈工作;
3、督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每次巡视督察前的准备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督察办公室要与被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加强沟通避免冲突,使他们明白检查督办是帮助他们找问题,消除危机,而不是搞阴谋诡计,拆台的,一切活动应争取他们的配合。
5、督察办公室有权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做好记录
并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回避、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事后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6、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注意效率,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给总经理。
7、督察办公室要将调查情况、调查说明、分析结论、意见等,填写到《督察简报》上,报总经理。
9、督察办公室必须把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存档。
10、《督察简报》将在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例会上,予以通报。各部门应根据《督察简报》指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跟踪复查。
11、督察办公室应将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总经理。
六、督察项目:
1、仪容仪表:【涉及:着装、发型、站、行、坐、立、走等】
2、卫生:【涉及:食品卫生、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公司部门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3、设施设备:【涉及:各公司建筑物,各公司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
4、节能降耗:【涉及:公司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5、工作纪律:【涉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
6、安全,消防:【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及程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7、服务质量:【涉及:微笑服务、有亲和力的语气和动作以及服务主动性、服务积极性、服务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8、质量:涉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质量
8、工作程序:【涉及:公司公布的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9、员工自律:【涉及:考勤、用餐等一切公司的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整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2、制度、流程健全与督导:【涉及:对公司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
行日常督导,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流程建议相关部门重新拟定,形成系统文件并以此执行。】
七、督察办公室的管理要求
1、工作要求
⑴督察工作要贯彻公司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以增强集团凝聚力,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根本目标,要把督察工作寓于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同时又不能干预各部门日常工作,随时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为他们的经营管理服务好,寓监督于服务中。
⑵督察办公室应站在公司全局高度看待、分析问题,对日常监控所取的资料、证据、数据等要做到高度保密并进行综合提炼,系统分析。
⑶督察办公室一方面对督察结果采用内部传达等形式公开,另一方面对未定性的问题和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⑷督察办公室在《督察简报》中,收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不但要报喜,更要报忧;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⑸被督察部门平时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职责落实情况、员工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各部门每月以小结的形式,向综合办公室书面上报自查情况。恶意不报、谎报、瞒报、缓报的视为营私舞弊,一经查出,将给予降职、调离、开除等处罚。
⑹督察办公室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遭到打击报复、诬陷,总督察将严办当事人。
⑺督察办公室成员不得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商业活动,督察办公室应将自己的工作形成单独的述职报告呈报总经理。
2、督察办公室的素质要求
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⑵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程序,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勇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同破坏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⑷具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迅速、准确地完成总经理赋予的工作任务。有较宽广的胸怀,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遇事沉着稳重,讲究工作方法和战略战术,严格遵守公司商业机密。
八、奖惩
1、凡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为了给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而遭受委屈,仍能任劳任怨的工作,忠诚于公司事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2、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发放奖金依据之一。
3、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滥用督察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谋取私利,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8
一、行政经理的岗位职责及规定
(一)岗位职责
1、全面领导行政部工作并具体主持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本部门每年、每月和每周工作计划。
2、管理行政部人员编制。
3、负责制订公司的行政规章,经总经理签发后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并注意收集执行情况,从公司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4、负责联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进事例和存在问题,并向总经理报告。
5、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发挥公司的整体组织优势。
6、负责安排、督导办公室各职能主管的工作,确保办公室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
7、负责审批各部门采购计划,组织安排人中同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
8、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安排公司的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安排并做好会务工作,组织编写会议纪要或有关的决议,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编写公司的大事记。
9、负责起草、修改以公司名义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请示、报告等。
10、指导和督导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公司文件及重要档案资料的编号、打印、收发、整理、登记、归档和保管工作。
11、按照总经理的指示搞好专项调查研究,拟写调查报告,为总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12、负责拟写公司的阶段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编制行政开支预算。
13、严格管理和使用、介绍信,需经签字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用印。
14、组织做好函电收发、书籍报刊征订与保管工作。
15、负责对外合同的审核盖章及对外事务协调,审查公司内部文件、记录及内刊。
16、管理公司车辆,合理调度使用,安排人员进行年审,办理车辆保险事务。
17、组织与安排公司活动。办理经批准的公司员工的暂住、保险福利。
18、管理公司员工及住房,管理环境卫生,负责公司防火、防盗及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
19、安排外来宾客的住宿。
20、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班组的计划和部署,抓好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
21、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和社区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好对外合作,并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参与有关的社会活动。
22、认真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定
1、对得知公司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后未及时向总经理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总经理办公室行文的差错,收集与整理资料失实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失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传递不及时,或发生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介绍信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6、对下属工作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未及时根据公司方针目标的有关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或未及时检查和落实负责。
二、部门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除各分部、各小区项目组外,其余部门均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工作制。
作息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3:3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午休12:00—13:00分部与小区项目组:每周工作六天,由分部经理安排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必须上班)
设于装饰市场中的设计分部上下班时间应与所在装饰市场营业时间一致。人力资源部不固定地抽查某个分部员工的在岗情况。午餐时间:11:45—12:45。
精品设计室上下班时间同公司规定。
第二条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签退。
总部员工在行政部签,分部设计师、业务人员在分部经理办公室签,遇公事外出迟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经理或直属分部经理说明。
第三条员工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如电话请假经分部经理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分部经理批
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代人签到、签退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视病情严重程度决定请假形式),设计师病假在一天以内由分部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两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病假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记录,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或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分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分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年度内累积事假超过15天的,本年度若再休事假按双倍扣发;年度内累积休假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规定:
1、迟到、早退:
旷工:
①旷工一天以内的,当月按全额扣除三天出勤天数计算;
②旷工两天或以上的辞退,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2、事假:
①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当月=全额—全额/26天×事假天数=全额/26天×出勤天数;
②当月事假累计为四天或以上:当月=产值—产值/26天×事假天数=产/26天×出勤天数。
3、病假:
①当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当月=产值—(级别+补助)/26天×病假天数;
②当月病假累计为四天或以上:当月=全额/26天×出勤天数。
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视同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5。节假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店根据轮休表执行。
6、婚假
①凡通过试用期的&39;员工,凭结婚可享受五天有薪婚假。
②婚假限自结婚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使用。
7、丧假
员工真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8、分娩假
凡符合规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凭医院,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视情况享受四十天有薪产假。
9、有薪年假
工作1年以上、无其它不良记录,普通员工每年享受年假3天,主管级人员享受年假5天,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享受年假7天。工作2、3年以上者,以此类推。
10、加班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应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并填写,设计师征得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均在效益中体现。
(二)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过多的会议必然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又增加行政管理费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构成
公司会议由董事会会议、公司例会、会议、部门会议(设计师会议)及其它会议构成。
第二条会议内容
1、董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领导成员。
会议内容:
①讨论、制定公司一定时期经营策略。并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排。
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③研究制定总业务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
④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检查及修正各经理及其所属人员的委任。
⑤部署各部门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导。
2、公司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一下午4点举行,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店面经理、主管及其它管理人员。
会议内容:
①总经理传达董事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安排。
②部门经理汇总本周的工作情况,汇报成绩,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需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③各部门经理概述下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与完成日期。
④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会议:即公司各部门工程技术、业务综合等会,根据具体需要不定期举行。由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主管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参会人员为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人员。
4、部门会议:每周至少举行一次。由部门负责人或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主持。
市场部会议:每周五下午4点举行,参会人员为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统装部经理、分部经理、设计总监、业务主管和设计主管。工程建设部会议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会议内容:
①汇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本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某重点客户设计方案到何进度、某合同履行进展到何步骤等)。
②提出下周工作计划以及需请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③由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对本周各部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5、设计师工作会议
主旨:向设计师,分部领导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加强分部、设计师与各部门的沟通了解,提高设计师的签单力度。
时间:每周五上午9:30举行,主持人为分部经理。
与会人员:分部经理、主任设计师及分部设计师。设计总监不定期参会。
会议内容:
①介绍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及行业动态。
②由公司有关部门介绍本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与各分部交叉的工作及最近工作情况。(设计师对其他部分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③设计师对其他部门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④总结本月各设计分部设计师的工作情况,针对设计师出现的问题,提出公司的处理意见。
⑤听取设计师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相应答复。
6、业务人员工作会议(待定)
7、其它会议: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等需临时开会解决的,由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临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安排
1、董事会会议及公司例会:由行政部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部门会议、设计师、业务人员工作会议及其它会议由部门召集人通知。
2、会议主持人和召集部门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材料,落实会场,备好茶水、奖品、纪念品等。
3、会议进行时,会议主持人首先宣讲会议议程,引导参会人员按要求发言。发言人有偏题或跑题现象发生时,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提醒,言归正传,把握全局。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征得参会者的同意。
4、会后两天之内整理、发布或。董事会会议、公司例会由总经理助理整理记录,部门(班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记录,会议由参会部门整理记录,或发放后,报行政部备案一份。
第四条会议要求
1、开会前,会议召集人需明确会议议题,并将此议题通知会议人员。
2、参会者提前拟好会议发言提纲,发言时简洁明了,严格遵守会议的限定时间。
3、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4、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5、控制会议人数,与会议内容无关者,不必参加会议。
6、控制会议时间,公司会议时间为2——3小时;部门一般会议时间为30——60分钟。
7、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或呼机,确因急事需会议期间联络,应将手机或呼机设置于静音状态,接听手机时应自觉离开会议室,以免影响会议进程。
8、会议结束时,主持人要与全体参加人员确定会议结论。
9、参加会议人员不允许迟到,迟到者按公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确因急事不能参加者,应在开会前20分钟内通知会议召集人。
(三)奖惩制度
一、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
1、嘉奖
(1)出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2)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3)对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4)为公司节约成本,合理利用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充分利用废弃品,成绩显著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7)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其它突出事迹应予奖励者。
2、记功
(1)节约物料或对废品利用,著有成效者。
(2)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3、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奖金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奖现金200元。
(2)一年内记在功二次者,奖现金300元。
(3)服务年满三年,成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奖现金500元。
5、职员惩罚分下列五种:
(1)告:每次减发奖金二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奖金三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记大过:每次减发奖金五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开除、解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告: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2)着装不整或不佩戴规定标志、员工牌;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4)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示,情节轻微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8)破坏环境者;
(9)说长道短,影响团结者。
2、记过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制造事端者;
(4)投机取巧,谋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或过失使公司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未经许可携带外地人入公司闲谈。
3、记大过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9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过验收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10
配电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__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11
第一部分人员管理
1、需要请假时,要提前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后,由其审批。未经批准者每迟到(不论什么原因)或早退一次,在15分钟以内扣责任人5分,;15——30分钟扣责任人10分,;超过30分钟,扣责任人15分,超过1小时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脱岗一次扣责任人10分;睡岗一次扣责任人50分。在工作期间到餐厅吃饭或到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或送样品,必须尽快赶回,如果无故串岗按脱岗进行评价。
3、在工作岗位看小说,杂志、报纸、听音乐、玩手机、闲聊等以及做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4、无故串岗进行操作扣责任人5分,允许到其他岗位学习的除外。
5、外来人员进入质检,质检人员确认其身份,方可允许进入,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分。
6、当班期间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带工作证,每次扣责任人5分。
7、酒后上岗者,扣责任人20分。部门负责人有权不允许酒后人员上岗。酒后不允许上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8、无故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扣责任人50分,超过2天者,上报公司处理。
9、对挑拨事端、聚众闹事,故意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扣责任人50分,同时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10、不能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扣责任人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责任人10分。
11、在部门内吸烟,扣责任人10分。在重点禁火区吸烟,扣责任人50分。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扣责任人20分,情节严重者,由部门酌情处理或上报公司。
13、未经车间允许进入车间或进行拍照者,要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对陌生人员进入质检,及时制止,通知管理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5、把本公司技术泄漏给非本公司人员的(得到相关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6、在对外协调时,语言不文明,有损于部门形象扣责任人10分。
1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扣责任人5分。
18、未按车间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扣责任人5分。
19、去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扣责任人5分。
20、向公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必要人员泄漏薪资,或打听他人薪资情况,扣责任人20分。
21、向公司内部不相干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事项,尚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2、在部门内煽动部属或他人不服从规定,扰乱人心,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3、乱涂、乱写或有妨碍车间安定内容的印刷品等散发或煽动的情况扣责任人50分,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4、工作人员在做预算时不允许指定或接触生产厂家人员,也不允许外来生产厂家人员进入本部门,部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通过采购人员购买,部门只做接收或检验工作,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50分,引起纠纷或争议后果自负。
第二部分质检部门工艺、质量管理
1、不认真贯彻执行检测操作规程,没有保证各项工艺参数处于受控状态,无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10分,有直接损失的扣责任人20分。
2、未按工艺要求操作或控制出现重大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对生产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按公司规定处理。
4、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加班完成,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因未完成任务,对工艺或公司有影响的,扣责任人20分。
5、未按时进行设备仪器的维护,造成操作失误如数据不准等现象,每次扣责任人20分。
6、交接班问题交接不清的,扣责任人10分,分不清责任两方各扣10分。
7、由于计划或协调不当,致使生产运行困难或造成损失扣责任人20分。
8、违反操作规程,强行违规操作或野蛮操作扣责任人20分。
9、对于数据检测不准确者,连续三次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10分,连续三次误差在10%以上者,扣责任人20分;对于最终产品因人为因素检测误差在6%——10%者,扣责任人30分,10%以上,扣责任人50分。
10、对于无故拖延工作,对当班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给下一个班组留工作,下一个班组人员有异议时,经核实后对责任人扣10分。
第三部分记录管理
1、各种报表及记录要认真填写,由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整理归档,有遗漏或丢失的,扣责任人10分。
2、记录要求需要编号或记录批号,如要手写添加时要及时记录,如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分。
3、保持记录的清洁和平整,不允许乱写乱画。
4、记录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及时填写。
5、记录内容要真实,完整,不缺项,相邻表格中即使是相同内容也不能点省略号。
6、记录上的数字、关键符号、关键字填写错误更改时,要采用画线更改方式,在错误的地方画线,把正确的内容写在旁边;其它记录或图表更改时,还要注明更改日期,并签名。保持被更改内容清晰可鉴。
7、按时填写现场记录和图表。如确实因忙于工作未能及时填写的,应在下班前补填完整。如下班时没有及时填写扣责任人5分。
8、对于新员工,随其学习负责人员要向其传达本规定的内容。
9、车间记录不许擅自复制、摘录和外传,未经允许不许带出车间。如公司内部人员需要查阅时,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定的场所内使用。违反上述要求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12
为了自律权益部门的运行更加规范,更好的促进自律权益部门的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的树立自我独立、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形象,现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例会制度
1、自律权益部应定期召开本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本部门及其他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3、对于自律权益部门工作会议迟到者,按其迟到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工作办法
1、部长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负责,主管自律权益部门全面工作,部长必须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和辅导员汇报工作。
2、部门干事直接向部门干部负责,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班级有关人员工作,对各年级有关工作进行引导和考察。
3、部长对本部门预期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策划本部门活动,及时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兼有培养和考察其成员工作。
三、权益部门工作制度
1、部长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工作有预期的计划,要熟悉部门的工作流程,应及时了解有效信息,对部门工作及时做出调整。
2、部门在活动前应制定相应的策划书,活动后应有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新闻稿应及时交由团总支书记钟老师审阅,合格后提交红星网络室保存。
3、考勤工作是本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实施工作办法,做好每个班级的课检统计,并在学院的宣传黑板公示,希望通过公示让个别同学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态度。
4、操行减分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考勤管理制度,对有关违纪同学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减分。
5、根据学院要求定期协助学院领导召开专业教育学习会议。
四、自律权益部分管学院助学工作岗位监督要求
(一)图书馆工作监督要求
1、值班人员须在在学院老师指导下工作。
2、图书馆值班安排在一、三、四、五、星期天值日,各负责同学应提前到达岗位,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违者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3、值班人员每周一到学院办公室将新书领到学院图书馆。
4、值班人员负责对新图书的登记、分类和编目及上架,负责对借书牌的管理,完善建立图书借阅制度。
5、值班人员负责图书馆的管理,保持图书馆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作好防霉、防蛀、防火等工作。
6、严格执行图书馆管理制度,坚守岗位,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光线充足,按时开闭馆。
7、学期末做好学生自习工作,为同学自习提供良好环境的同时保持好图书馆的清洁等工作。
(二)学院办公室清洁工作监督要求
1、值日人员需根据学院老师的要求下进行工作。
2、办公室清洁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周的一、三、五,具体时间由学生自己分配。各负责同学应按时到达岗位值日,不得无故缺勤,如需请假等按照各项规定进行办理手续。
3、值日人员负责协助老师书籍等物品的整理,保证书桌书橱无灰尘,办公室物品整齐有序,地板等处干净整洁。
4、值日人员应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并保证清洁工具无损坏和丢失。
(三)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监督要求
1、辅导员助理应根据辅导员安排下进行工作。
2、辅导员助理每日需到辅导员办公室了解每日工作,帮助辅导整理资料,解决一般性事物。
3、辅导员助理需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帮助辅导员准备和递交材料,做好辅导员的信息传达工作。
4、辅导员助理应帮助解决辅导员工作琐事,与办公室清洁员一起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奖惩制度
1、自律权益部门对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情况交由学院负责老师。
2、评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如有对评定不满意,可直接向学院负责老师反映。
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篇1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绩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通过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考核,使员工明确工作重点,追求工作成果,实现公司目标。
3、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4、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行合理的绩效奖金分配,树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文化。
5、为培训、薪资调整、年度评优、岗位调整、考核辞退提供参考依据。
四、绩效考核原则:
1、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2、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导向原则:关注本岗位业绩指标是否达成,即“人与标准比”。
3、要求个人考核以事实和数据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对下属的绩效表现负直接责任,下属的成绩就是主管的成绩,主管应通过绩效辅导和过程管理,提高个人的能力及素质水平以促进持续的绩效改进。
五、绩效考核对象
1、公司部门经理级、主管级、普通级管理干部
2、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2.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2连续出勤不满三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员工
六、绩效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具体地说:绩效考核时间安排:月度考核时间为:下个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七、考核责任
1、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下属员工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计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标、目标值、评分标准,观察、记录员工的日常绩效表现,辅导员工进行绩效改进,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指导,帮助下属完成绩效计划和达到绩效目标,对下属进行绩效评估,与下属进行持续的绩效沟通。
2、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年度目标和计划,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整体绩效目标的达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与解释,宣传与沟通,考核工作的组织、监控与督导,考核数据整理统计、考核分布状况的审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向员工和主管提供指导、支持与培训,受理员工的考核申诉。
八、绩效考核流程
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与评估?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绩效面谈
1、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1.1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设立各部门月度绩效目标,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拟定下属每位员工绩效考核目标。其考核的内容是每个岗位,每个人最主要的且必须完成的工作
1.2由上下级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上签字确认。
1.3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任务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2、绩效考核与评估:
(1)考核结果划分:就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属工作结果进行评分,评分方法参考《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中说明。然后按分数排序并根据“1、2、3、4”绩效定义,得出四个等级的考核结果。
(2)1级员工绩效定义: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对公司团队作出突出的贡献的;为公司挣得了荣誉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能积极主动提升素质技能,使工作绩效有显着提高的。
(3)2级员工绩效定义: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标,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了基于本岗位应知、应会、应做、应想的全部事情,并完全无投诉的。
(4)3级员工绩效定义:没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标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与客户、上/下级、同事发生争吵,破坏组织气氛的;不按业务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5)4级员工绩效定义:有重要工作指标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财务秘密的;未能及时解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诉的。
(6)对被评为“1、3、4”级的员工,须说明评估理由,并有书面的事实依据。
连续三次被评为“3”级、“4”级的员工,将被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岗位调整或辞退。
3、绩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对象先自评,目的是让所有被考核人积极参与到绩效考核中来,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自己当月工作得失,然后发给直接上级复评
(2)、上级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并对考核绩效定义最后评定,然后汇总部门考核发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复评,然后汇总当月所有被考核人绩效工资,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原件为财务工资核算依据,印复件为行政人事存档。
4、绩效面谈:
(1)绩效面谈是一个双向的、正式的沟通。
(2)被评为“1、3、4”员工,必须由其上司(总经理)进行面谈。
(3)绩效面谈由人事行政专员督导实施、跟踪落实,并负责保管/归档面谈记录。
九、绩效工资基数等级:
(1)部门正副经理:800元
(2)部门主管:700元
(3)普通员工:600元
绩效定义为1级员工,绩效工资按基数的120%发放;绩效定义为2级员工,绩效工资按基数的100%发放;绩效定义为3级员工,绩效工资按基数的80%发放;绩效定义为4级员工,绩效工资按基数的50%发放。
十、绩效工资发放
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随月度固定工资发放。
十一、绩效考核申(投)诉
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员工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2天内,对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头申述。上司在给予解释与说明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书面申诉,由行政人事专员进行调查协调,行政人事专员接到投诉单的3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正式书面回复员工,如属直接上司故意为难、公报私仇等行为的,将对责任人处4级惩罚。
(2)、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