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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为了确保制度的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组织需要对其制度进行定期的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怎么才能写好?这里分享一些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

1劳务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资格审查培训

(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

(4)能够对劳务队伍进行济南金魁综合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

4劳务纠纷处理

(8)能够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能够处理劳资纠纷。金魁塔机5劳务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2

1.0总则

1.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中的劳务用工,是指本公司为解决临时性劳力资源紧缺问题,通过与劳务输出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方式,利用与我公司五劳动关系的人员承担某项或某些劳务的行为,但布包括单项发包的建筑、安装施工、运输和维修工程。

1.3对外发包劳务时,其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

2.0职责

注: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为:

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电业公司质量安监部、铝业公司生产部以下统称为安全部门。

2.1安全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0安全协议的管理

3.1公司发包劳务时,必须首先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认证,安全资质认证包括如下内容:

3.1.1承包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法人企业。

3.1.2承包方雇员的技术技能和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劳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每年末公司安环部对承包方资质进行复审,各部门不得与未通过审核的承包方签订或续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资质认证书格式应附后)

3.1.3承包方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考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3.2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劳务范围与工作内容,并且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注明“《安全协议》是《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

3.3.1双方在履行劳务承包合同过程中,在安全管理和三级教育方面的责任约定。

3.3.2双方关于劳动组织和现场安全监察方面的约定。

3.3.3发包方对承包方特种设备设施及人员方面的要求。

3.3.4双方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准备和正确使用方面的约定。

3.3.5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做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约定。

3.4签订《安全协议》时,应注明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文件名。

4.0劳务外包的安全管理

4.1劳务外包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承包方在固定场所,通过自己独立的劳动组织和雇员,对单项或多项固定的劳务内容进行的整体承包。

4.2重点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4.2.1为承包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突发性原因,对承包方的雇员造成直接伤害。

4.2.2认真签订和履行劳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为承包方提供全面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文件,而且不得要求承包方从事劳务承包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作业。

4.2.3需要进行交叉或协同作业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或固定工作程序,并教育承包方人员严格遵守。

4.2.4不得参与承包方的`直接作业指挥,但如发生承包方有“三违”现象时应及时制止。

4.3当承包商不熟悉作业环境时,公司以承包返聘的形式,安排骨干力量帮助和指导承包方搞好安全工作。

5.0日常检查与事故处理

5.1发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现场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或事故隐患,有权纠正或制止。

5.2如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发包方将依据《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标准给予考核,罚款在当月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5.3发生工伤(亡)事故时,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通知发包方安全部门,对于工伤事故,其责任由双方依据所签《安全协议》和事故的具体原因共同确定,对于工亡事故,由国家主管部门裁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承包方负责,事故损失的承担,视事故责任而定。

5.4各单位如发现承包方雇员对安全方面不适应时,承包方应予以辞退。

6.0附则

6.1本制度由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3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4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科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2、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5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务人员基本要求、档案管理、培训管理、工作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职责

2.1安全运行部

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配发劳保用品(含劳保服装、防暑降温用品等)及劳务人员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2总经办

监督各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

对劳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落实情况。

2.3用人单位

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登记、建档及其它基础工作。

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各种培训和教育工作。

负责对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行为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负责对劳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负责为劳务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劳务人员基本要求

3.1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2原则上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3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3.4禁止招录童工、禁止招录政府规定的超龄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和生产场所从事燃气工程施工和生产作业。

3.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社会记录。

4劳务人员档案管理

4.1劳务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4.2劳务人员须填写劳务人员信息表,经用人单位经理批准,于3日内上报总经办。劳务人员信息表由用人单位存档。

5劳务人员培训管理

5.1劳务人员上岗工作前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保留培训记录。

5.2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岗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5.3各用人单位要经常性对劳务人员开展安全、技能教育,要组织劳务人员经常学习有关燃气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使劳务人员能够逐步掌握燃气施工中的安全、技能知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5.4各单位的劳务人员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驾驶员、电工等,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上岗,并将有效证件原件交用人单位的安全运行部门查验并登记备案,证件到期后应及时复检,每次复检后原件仍需交用人单位安全运行部门查验和备案。

6劳务人员工作管理

6.1每天开始工作前,用人单位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施工日志中,教育人与被教育人签字确认。

6.2劳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3劳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4劳务人员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作业时,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工地、生产场所,对劳务人员的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6劳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各类危害社会治安案件,用人单位应立即辞退。

7报告和记录

本管理活动中生成的用人档案、培训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总经办、安全运行部保存2年后销毁,任何人不得提前随意销毁或更改。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6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本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7

为了公司管理得到更好的履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对我公司装卸工日常行为规定如下:

一、员工素质要求:

1)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保守公司生产、工艺、技术,不向外泄漏。

2)勇于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敢于承担责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3)工作中能做到随叫随到,任劳任怨,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能充分认识到‘以质量求发展,以效益谋生存’‘质量就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就是企业的生命’。装卸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问询解决办法。

5)事事先为厂着想,树立以厂为家,厂荣我荣、厂衰我耻的信念。

二、劳动纪律:

1)有装卸任务时要随叫随到,不能有任何推托。对特殊装卸任务要特殊完成。

2)装卸车时要服从领导安排。如不服从造成货装完后又倒塌的后果,装卸工自己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装卸工自己负责。

3)不能向司机或货主索要物品。

4)装完车后要打扫干净工作岗位,清扫后责任区不得有垃圾其它杂物,地面保持清洁,否则扣10元。

5)员工对公司有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直接和公司领导谈,不得私下搬弄事非,扰乱人心。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要合法化、规范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依法有权制订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必须满足三条条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业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协商、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过上述民主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劳动保障法规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对未经民主程序仅是老板想当然,“一言堂”形成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将成为无效制度,因无效制度给劳动者带来利益损害的,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内容合法,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各项条款不得与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是无效条款。比如,企业规定社会保险由职工交纳,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后果自负。女职工怀孕立即辞退等等都是违法规定,属无效条款。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既便于企业管理,也便于职工履行,切不可无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义务,对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或者在企业内部网进行发布,员工少的企业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记录,如学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最好是职工本人签名,也可以将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发给员工,凡领到手册的员工要本人签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既体现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和亲和力。

2、企业应建立哪些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要有针对性,同时也要方便职工履行。我们认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质量考核考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各个操作规程)、保险福利制度、劳动纪律、职工培训、奖罚制度、工时制度(含加班审批制度)、劳资矛盾调处制度等。对未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制度,如投资管理、市场运营、财务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办理。

3、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如何保证制度有效,关键是要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只是一纸空文,企业将会无序前行,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利益。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检查、考核记录。按劳动仲裁所言:即证据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与劳动者核对后签名,工资支付要制作工资表,注明工资项目,并经劳动者签名或能有书面的劳动者本人知情的凭证;确需加班的,劳动者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过批准方认可加班,要不定期进行执行制度检查,发现违规要记录在案,并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或备案有该劳动者违规违纪的旁证材料;计件质量考核,要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等等,总体讲,规章制度执行要抓好各个环节,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保存好管理资料,依法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9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为派遣方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派遣员工还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须经派遣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承担。

3、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员工须经本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相符方可生效。

4、签订劳动合同后15内,公司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派遣员工各持一份。

6、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1、派遣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续签,由公司通知用工单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派遣员工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派遣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派遣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

2、派遣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公司,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公司与派遣员工合同期限届满的;

2、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规定劳动解除合同的。

3、经济补偿按照派遣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员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派遣员工在我公司连续工作的,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员工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增长。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职位津贴、特别津贴、全勤奖金等,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以下费用公司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事、生育、(流产)假等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单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特殊津贴等津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公司专管员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核实后,及时给予纠正。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劳动的合同法》为派遣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比例以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按当地政策执行,并且缴费基数应随着当地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金额在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时时间

第二十二条依国家规定公司被派遣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对于派遣员工到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应征的用工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实施特殊工时的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派遣员工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者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的执行标准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从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职工守则,包括:

(一)履约纪律:公司与派遣员工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考勤纪律: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及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安全卫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节约原材料、爱护单位财产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公司需向派遣员工告知其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的,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派遣员工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员工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派遣员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及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派遣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和相关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及《职工守则》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并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1

第一条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2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3

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派遣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

2、派遣员工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3、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对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不安全作业及劳动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批评、检举。

5、我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伤害的,我公司依法申请工作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6、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配发各类劳保防护用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派遣员工要配合用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防护用具齐备,确保单位水、火、电、气的安全。

8、建立各种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档案。监督检查我公司和用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将安全生产作为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4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关于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篇15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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