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和标准,防范了不合理的行为和状况。什么才算好的通用安全管理制度?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通用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和要求
1.1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斟酌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4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5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组织,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事业部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各种检查均应该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事业部级安全检查
由事业部经理带队,各车间主任参与进行检查,每周进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交由相关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情况要报安环部备案。暂不能实施的整改项目,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
4.1.3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三次,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4.1.4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5日常性检查。
4.1.5.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5.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5.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5.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5.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5.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5.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5.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6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检查四次,内容主要是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以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以及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检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抄送质量技术部。
4.1.6.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6.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6.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6.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6.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6.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重大危险源贮罐区、煤仓、硫磺仓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6.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6.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6.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的分管副总经理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季节性安全检查:
分别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所在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防风以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内容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1.7.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7.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电气、技术、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8节假日安全检查:
4.1.8.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8.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8.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8.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8.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8.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8.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8.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8.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8.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9不定期安全检查
4.1.9.1主要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1.9.2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10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按照公司、总调度室、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调度室主任、事业部经理、车间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度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应该向上级汇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事业部每月检查一次,总调度室、车间每周检查一次。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1.1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4.1.12.1查领导: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责任制”;领导组织生产的同时,是否做到“安全第一”;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四服从”;在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等。
4.1.12.2查思想: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检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动真碰硬。
4.1.12.3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4.1.12.4查纪律: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劳动组织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
4.1.12.5查隐患: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地井、暗沟是否保持畅通;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4.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二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事业部和车间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由安全环保部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5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职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10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每月对班组进行考核,检查全部工种或岗位,检查班组的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措施,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队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有关班组限期进行整改。
二、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检查考评得分较低的班组进行罚款(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三、设立安全工作奖励金,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班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前一季度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6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平安标准
第四条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一类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
(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
(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八条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
(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__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39;;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三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八;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条二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5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三;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基本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一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二;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常年坚持治安巡逻,积极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平安乡镇:
(一)、发生两起以上命案的;
(二)、发生“__功”习练人员集体练功、大量散发反宣品、滋事案事件,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赴市以上集体上访或者退伍军人赴市以上上访,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县、乡镇各成立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乡镇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条平安建设创建、命名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平安村庄由各乡镇负责考核推荐,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复核。平安乡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推荐。
第十五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命名。
第十六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等级分类不搞终身制,一年一评比,一年一命名。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凡经过
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级平安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及综合治理五职责任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级平安村庄的,由县委、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凡经过考核评比,当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篇7
1、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3、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性大的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及贯彻学习。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上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补充完善。
7、必须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8、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卫生、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班组内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
1)、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5)、班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
6)、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7)、班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活动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事故管理台账。
8)、文明生产是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体现。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文明守则,开创文明生产新风。
9)、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坚守岗位,杜绝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10)、上岗必须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
12)、创文明生产环境,实行卫生区域责任制和卫生值日制度。
13)、房间和工作场所应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器具摆放规范整齐,图、表、册挂贴完好清洁。
14)、原始记录,凭证单据、台帐、交班簿等要记录及时、准确、清洁、完整,按书写规范填写,按固定位置摆放。
15)、文明操作,文明检修,不乱摆放物料,不乱动、乱拆、乱卸设备,生产或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文明卫生和美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