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
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人们可以明确各项业务活动和流程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风险点或注意事项。怎么写出优秀的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这里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方便大家学习。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1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就餐卡,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接受员工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私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就餐者,cheapairnikes,要照价赔偿。
六、做到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油等不良情况。
八、坚持管理制度。餐厅做到餐餐打扫,一天一拖,三天一洗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九、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十、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十一、所有员工就餐时必须排队,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和餐具(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十二、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公司工作间闲逛,挪用公物,禁止进入其他员工宿舍。(除特殊情况)
十三、做到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四、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2
第一章常规考勤制度
第一条执行晚点名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点名。班长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迟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第二条由班长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点名表,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每日按时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三条班长每周对点名表记录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对严重的旷课情况进行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对一周的&39;考勤汇总进行分析,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并将该学生的情况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二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五条学生可根据实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无效。续假必须道学生科亲自办理手续。病假若时间久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七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八条严厉杜绝学生在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的现象。对此同学全系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九条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3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类,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办公室统一补做制服。
5.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6.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7.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5元/人次、部门经理10元/人次。
8.所有员工大型__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折旧
1、工服的折旧定为两年,两年后将不再计折旧。
2、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按80%扣除服装折旧,(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如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按70%交纳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不包括因违反公司制度而被开除者)。
4、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员工午休、外出会客或办事,都须穿工作服。
第六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七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八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保持干净。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__)。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__)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__)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__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__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是指由本局组织实施和推荐申报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切块资金项目除外)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下同)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初审后,视各申报专题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审核。相关科室将经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报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党组会审议。主办科室将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通过的申报项目资料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7、推荐上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上报。
第四条 省级切块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股权投资项目除外):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资金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切块资金额度后,业务科室根据各专题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的情况,形成初步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6、审核委员会审核。相关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党组会审议。主办科室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8、项目公示。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9、下达计划。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
第五条 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提出入围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围项目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交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6、签订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接受托管资金前,本局正式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费用及考核目标等。
7、开展尽职调查。将入围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交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聘请法律、财务审计、投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开展尽职调查,综合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参股谈判项目建议和投资初步方案,对不投资项目应作出书面说明。
8、资金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切块资金额度后,业务科室根据通过专家评审及尽职调查项目的情况,形成初步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9、审核委员会审核。主办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初步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0、局党组审议。主办科室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初步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11、项目公示。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12、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审,再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受托管理机构。
13、项目实施。受托管理机构按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
第六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申报方案。本局根据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现状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报市政府审议。
2、发文布置。下发申报通知,并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3、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4、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5、专家评审。主办科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从由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6、审核委员会审核。主办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党组会审议。本局主办科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8、项目公示。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9、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如需报上级审批的则按要求上报审批后,再下达项目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七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监管职责:
(一)市经信部门监管职责
1、负责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监测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2、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及市直工业园区开展项目属地监管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资金项目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地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实施情况。
4、协调解决全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5、负责市直企业(不含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管。
(二)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职责
1、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属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承诺书约定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2、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具体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支持项目建设。
4、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项目相关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辖区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严格按项目计划文件批复内容或申请书(承诺书)约定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项目投资计划与时间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投资额变更、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由项目推荐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本局。
2、项目承担单位应健全财会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工作,真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年度投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每年1月和7月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的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项目相关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除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处理外,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章 项目验收(完工评价)
第九条 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完工评价)工作(规定由国家、省、负责验收的除外),按照对应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或完工评价办法执行;制订相应的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或完工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属于对县级政府奖励资金以及申报前已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列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范围。
第十条 项目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工作,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出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指标或任务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按照项目验收权属关系,逐级向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提出验收(完工评价)申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有一个项目到期未验收(完工评价),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三条 各地区项目验收率作为今后项目申报指标安排依据,项目验收率低的地区,项目申报指标安排将适当减少。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局主办科室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现场评价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及采取措施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评价,了解财政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促进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自评、项目推荐部门汇总并出具本部门本专项的自评报告、市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本专项的自评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评报告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第十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收集、汇总、审核本辖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资料,形成本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等。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信息报表资料、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自评材料应及时报送项目推荐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国家、省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8
一、目的
为规范调漆房室内油漆的存放、调配,维护调漆室内环境,有效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调漆房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调漆房。
三、作业区规定
(一)调漆房作业员必须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知识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调漆房是车间重点防火区域,作业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安全培训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四)严禁在调漆间用铁器敲打设备。
(五)调漆房使用的工具必须用铜质材料。
(六)在调漆的过程中必须做好防静电工作。
(七)在工作中,作业员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戴好防护帽子,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静电手套,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八)作业员应熟悉消防沙、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九)作业员每天对调漆房的生产工具、设备等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车间主管。
(十)工作期间的调漆房必须将抽风机保持在开启状态。
(十一)调漆房内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十二)除监查人员与工务人员外,其他非调漆房作业人员不得擅入调漆房。
四、装卸规定
(一)装卸油漆类物品时,作业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二)按标识堆入存放点,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且贴有MSDS资料,搬运时要小心轻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三)各类油漆物品的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滴漏。
(四)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不准在调漆房门口进行维修作业。
(六)调漆房的油漆储存量不能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五、安全规定
(一)调漆间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调漆房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的火种及手机。
(二)调漆间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三)所有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四)调漆间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调漆房禁止使用明火。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公司现场安全部门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调漆间内不准使用电器器具(作业需要除外)。
六、消防规定
(一)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便于随用随取。
(二)消防器材定位放置,严禁挪用,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调漆房的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七、违规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调漆房作业区规定、装卸规定、安全规定、消防规定事项的,将对其责任当事人、责任主管领导各处以30元/次罚款。
<二>凡违反调漆房作业区规定、装卸规定、安全规定、消防规定事项且造成事故的,将对其责任当事人、责任主管领导进行追责处理。
八、附则
<一>现场安全部安全专员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人员实施整改、处罚。
<二>本制度由现场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下发。
<三>本规程自1月1日开始生效并予以实施。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9
一、电脑室的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应由网络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电脑设备进行登记与维护。上课期间由课任教师负责管理。
二、电脑室内每台电脑应编号,学员上课要排队进入电脑室,按编号入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三、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零食、饮料等进入电脑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电脑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电脑设备,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在电脑室中要注意安全,除了键盘与鼠标之外,严禁触摸其他物品,特别是开关、插头等电器设备。
六、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若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学员按老师的安排轮流上机操作,不得抢占别人上机时间。要做到健康、文明上网,要遵守上网“三不准”——不准玩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
八、下课时,学员应及时按规程关闭电脑,并检查电脑是否关闭,然后按顺序走出电脑室,不推不挤。
九、学员离开后,课任教师及时填写电脑室使用登记,并及时检查室内设备,学员电脑关机情况等,并及时注意切断总电源,关闭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积分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电脑室应有可靠的防火和防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网络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查。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10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装设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
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
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0、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1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接几个接地零点。
13、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4、电气装置在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1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
17、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关于公司制度的模版篇11
一、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安排。
二、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团队成员不得擅自泄露客户和公司的一切商业性秘密,违者按公司或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户服务团队每天定时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及时交流工作体会,传达工作信息,保持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思想统一,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五、团队成员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出现问题应及时检讨和分析,不得相互猜疑、指责,影响团队内部团结。
六、对客户投诉和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作出反应,积极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并总结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39;影响和损失。
七、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